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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中刑事律師勝訴案例】出國旅費漏未退還竟被朋友告詐欺?律師精準定錨「民事糾紛」迅速爭取不起訴!
  • 【臺中刑事律師勝訴案例】出國旅費漏未退還竟被朋友告詐欺?律師精準定錨「民事糾紛」迅速爭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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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好朋友相約出國旅遊本是一件開心事,但若中途行程有變,導致金錢退款產生延誤,有時竟會演變成嚴重的刑事官司。近年來臺中地區出現不少「民事債務糾紛,卻遭對方提告刑事詐欺」的案件。

當事人往往只是因為一時疏忽、忘記或延遲將旅費歸還給朋友,就突然收到臺中在地警察局的詐欺罪被告通知書。單純沒還錢也會構成詐欺罪嗎?民事糾紛變刑事被告該怎麼辦?

本文由專精臺中刑事案件的專業律師,為您分享如何透過精準的法律要件定錨,成功在臺中地檢署為當事人化解刑事風暴、迅速爭取到不起訴處分的真實勝訴案例。

一、 案件背景:出國計畫泡湯卻因「漏未退款」!熱心代訂行程竟變詐欺被告

本案當事人與告訴人原本是相識多年的好友。某日,雙方高興地相約一同出國旅遊,並由當事人負責統籌規劃,告訴人也先行將其個人的旅遊費用匯款給當事人以利代訂。

不料,計畫趕不上變化,當事人因突發狀況臨時無法前往。而在處理後續取消行程與繁雜的退款過程中,當事人因一時忙碌與疏忽,未能及時將告訴人先前的旅費款項如期返還。告訴人因久未收到退款,在誤解與不滿之下,便直接前往臺中在地的警察分局提告刑事詐欺罪

當事人萬萬沒有想到,自己只是單純在朋友金錢往來上有所耽擱、絕對沒有想吞下這筆錢的意思,卻因此淪為涉嫌刑事犯罪的詐欺被告,甚至面臨要前往臺中地檢署開庭的巨大精神壓力。

二、 辦案難點:沒還錢就被告詐欺,司法實務如何審查「不法所有意圖」?

在處理臺中刑事案件的實務經驗中,這類「刑事逼民事」的案件屢見不鮮。刑事詐欺罪的成立,必須是行為人自始就抱持著「惡意行騙、想將他人財產據為己有」的故意;如果只是單純的忘記、疏忽或履約遲延,在法律上純屬「民事糾紛」的範疇。

然而,告訴人往往會在法庭上指控被告「收了錢卻不辦事、聯絡不上」,試圖將民事債務不履行包裝成刑事詐欺。因此,本案的防禦關鍵,就在於律師如何拿出鐵證向檢察官證明:當事人主觀上自始至終都沒有任何詐欺故意,本件純屬刑法不處罰的「過失」與民事爭議!

三、 專精臺中刑事案件律師的「化繁為簡攻防策略」

本所刑事律師團隊接任辯護人後,迅速梳理雙方的出國規劃軌跡,並在臺中地檢署偵查庭上展現了精準的防禦策略:

  • 策略 1:檢附客觀出國與退訂事證,論證「過失不罰」 律師不流於口頭喊冤,而是指導當事人備妥當時相約出國的討論紀錄、臨時無法前往的客觀事由、以及旅行社退訂流程等相關單據。我們將這些鐵證羅列呈給檢察官,強力論述當事人收受款項時確實是為了共同出國,事後未及時還錢純屬「一時疏忽與民事過失」。而我國刑法上的詐欺罪並不處罰過失犯,本案在客觀與主觀要件上,顯然不該當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 策略 2:積極協助款項返還,徹底化解刑事訴訟動機 為了展現當事人自始無不法所有的意圖,並協助案件迅速落幕,律師在開庭前積極協助當事人,將該筆旅費全額、絲毫不差地返還給告訴人。款項既已結清,當事人在法律上的清白與實質上的誠意便無庸置疑,成功奠定了檢察官給予處分的心證基礎。

四、 訴訟結果:民事歸民事、刑事歸刑事!檢察官依法給予「不起訴處分」

在刑事律師團隊扎實的法律論證與還款證據提示下,成功打破了告訴人「刑事逼民事」的手段!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充分採納辯護律師的見解,認定本案本質上純屬單純的民事糾紛,當事人主觀上顯難認定有詐欺罪之故意,構成要件並不該當。最終,依法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迅速幫當事人洗刷了詐欺污名,重獲司法清白!

⚖️ 臺中刑事案件律師的專業貼心叮嚀

法律不該成為逼迫還錢的刑事工具!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僅有一線之隔,攻防細節是關鍵。

朋友、熟人或商業夥伴之間,常因一時的帳款延誤、未及時退款而遭到對方誤會並提告詐欺。如果您或您身邊的親友也不幸遇到因為債務問題、出國退款爭議,結果被逼告詐欺罪、收到警察局筆錄通知或臺中地檢署傳票,請千萬不要自認理虧而驚慌失措。

 

 

在訴訟的偵查初期,強烈建議委任專精臺中刑事案件的專業刑事律師協助防禦。由律師幫您精準切入「有無不法所有意圖」與「詐欺罪構成要件」等核心,用客觀事證向檢察官力證這只是民事爭議,才能在第一時間迅速爭取到不起訴處分,保障自己的司法權益與清白!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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