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公司因為遇到經營危機,訂單持續減少,為了繼續照顧住在附近的員工,讓員工多少能有收入,不資遣員工,與員工達成合意改採日薪制,此項制度已經運作10幾年,但後來公司危機擴大,只好忍痛資遣員工。公司依法資遣員工後,也給付相關費用,豈料員工竟然反過來要求公司要另外給付近5年的「月薪制差額」及「資遣費差額」,請求金額高達新臺幣1百40餘萬。公司遭提告後,因為制度都是沿用多年,也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該如何解釋。
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經林亮宇律師與所內律師詳細分析資料後,認為本件相當複雜,因為勞動基準法已經沒有「日薪」概念,因此員工才主張用「月薪(基本工資)」計算,如此一來之差額非常巨大。但林亮宇律師認為仍應回歸勞務契約之本質,即由勞務提供與報酬給付間之給付與對待給付關係觀察。第一審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採納我方見解,只判決公司應給付因計算錯誤之二千多元,其餘則駁回原告的主張。
但員工再度上訴,並不斷主張與第一審相同的主張,公司於第二審繼續委託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處理,林亮宇律師分析後認為對方之主張在法律上沒有理由,否則此等勞工,若仍受每月基本工資之保障,無異於該勞工於無任何勞力之付出時,仍得享有每月基本工資之保障,顯違事理之平。獲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認同,駁回對方上訴,判決我方【勝訴】確定。
很多人都認為法院會保障「弱勢」勞工,不會支持資方。但真亮法律事務所再次強調,法院是保障「依法有據」、「證據充分」的那一方,雇主除努力打拼業務,同時也要關注自身面臨的法律風險,切勿以配運氣方式經營事業,以免付出慘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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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遇到困境以日薪制方式繼續照顧員工 ,但員工離職時竟然要求以月薪計算薪水,經公司委任真亮法律事務所【勝訴】確定!」由真亮法律事務所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 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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