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件本票相關案件,建設公司出售一間房屋給客戶,客戶也依照買賣的常規簽發本票做為擔保,在交易過程中,原建設公司因經營策略所需,出售所有的應收帳款等債權(債權讓與)給另一家建設公司之後,變更負責人。過程中也有告知所有尚未付清價金的客戶,大部分的客戶也都將剩餘價金給付給新建設公司,但是其中有一位客戶可能受到原建設公司新負責人的影響,竟然不願意給付剩餘的3百多萬價金給新建設公司。
新建設公司將客戶所簽發的本票聲請強制執行,過程中,該客戶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主張不知道債權讓與、二家建設公司的讓與契約不清楚、後來有付錢給原建設公司等等,經新建設公司委任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辦理,林亮宇律師與王雲玉律師研究後認為,原建設公司債權讓與時,所簽立的書面約定文字雖然不通順,但解釋上是沒有疑義的,讓與標的可以確定,而且也有通知客戶債權已經讓與的具體證據。
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與王雲玉律師開庭時也成功說服法官,第一審法官認為本件已經債權讓與,也有通知客戶,因此債權是存在的,駁回該客戶的主張,但該客戶仍不死心,再提出上訴,新建設公司再度委任真亮法律事務所辦理,林亮宇律師與王雲玉律師在訴訟中再強調債權讓與通知為觀念通知,不需何等之方式,是上訴人自己誤解,第二審法官採納我方主張,並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第二審判決新建設公司勝訴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債權讓與、本票等法律關係說來簡單,有時是很複雜的,萬一遇到相關問題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有效的方式控制與降低各種法律風險,保障自身權益。
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與真亮法律事務所聯絡:主持律師:六照律師林亮宇
電話: 04-2305-9595
0975-537895
地 址:臺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536號4樓之1(中國信託樓上)
網址:http://skblawfirm.com/
「購買房屋簽發本票不認帳,執票人委任真亮法律事務所【勝訴】確定」由真亮法律事務所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 授權條款釋出。
-
商品其他繼承人向母親借錢,母親死後處理遺產竟不認帳,經委任真亮法律事務所,爭取合理【遺產】成功【確定】。
-
商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有爭議,多數股東把持公司,少數股東委任真亮法律事務所,聲請選派檢查人,經法院裁定【准許】!
-
商品雇主未依照勞動基準法給付最低工資,資遣時沒有依照規定給付資遣費,經真亮法律事務協助,始獲合法【權益】,判決【勝訴】確定!
-
商品六十餘年前的土地信託給親戚,經歷二代後要求返還土地遭到拒絕,經委託真亮法律事務所,【成功】取回土地判決【確定】。
-
商品經營公司因不熟悉勞健保法規,遭員工提告負責人犯罪,又遭求償,經委託真亮法律事務所協助,以【合理】金額判決確定!
-
商品保全資產設定之抵押權竟被拍賣,經委任真亮法律事務所,【成功】確認抵押權及債權不存在
-
商品推高機載運貨物時因吊掛物品掉落致死,經家屬委任真亮法律事務所提起民、刑事訴訟【勝訴】!
-
商品簽發本票不認帳,提告本票無效,委任真亮法律事務所【勝訴】確定
-
商品支票、本票有時效,千萬不要讓權利睡著了!就讓台中律師,真亮法律事務所告訴您。
-
商品感性>理性?親兄弟明算帳,永遠學不會?你借錢或投資他人還是沒有書面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