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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血」未告知就解約?保險公司「告知義務」大刀下的理賠陷阱!
2025/06/25根據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對於保險人的書面詢問,有據實說明義務。若要保人隱匿、遺漏或不實說明,且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的估計,保險公司得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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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陷阱?美膚廣告未揭露真相,恐遭公平交易法重罰千萬!
2025/06/25美容護膚機構刊登「免費美膚護理技術課程」廣告,若未充分揭露學員須提供服務五年或中途退出需賠償50萬元違約金等條件。這種未揭露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限制或負擔,已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1條所禁止的「不實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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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廣告眉角多!小心觸法,罰鍰加停業!
2025/06/25醫療廣告規範嚴格,非醫療機構不得刊登,違者將處以高額罰鍰。醫療機構雖可刊登廣告,但禁止虛偽、誇大、假借名義或其他不正當方式。違反規定者,除面臨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外,若內容虛偽誇張或有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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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被罰20萬!休息日加班「先補休」仍要給加班費!
2025/06/24有烘焙業者因員工休息日出勤未給加班費遭罰。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七日應有二日休息,其中一日為休息日。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需依規定加給工資。儘管勞工可依意願選擇補休,但最高法院見解指出,雇主不得在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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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產爭議免賠錢?「無因管理」竟能合法免責!
2025/06/24依民法「無因管理」適法的無因管理,免除賠償責任。此法旨在鼓勵助人,並保障行為人於特定情境下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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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如何自保?防範醫療糾紛,從了解「病人自主權」與「醫療常規」做起!
2025/06/24依醫療法規定,醫事人員若因「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權」導致病人受損,才需負賠償責任。病人依病人自主權利法,對病情、醫療選項及風險皆有知情與選擇權,因此醫療機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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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遊廢宅惹禍上身?擅闖當心吃上刑責!
2025/06/24因夜遊探險並拍攝影片,未經屋主同意進入廢棄民宅,遭屋主提告侵入住宅罪。儘管該民宅已無人居住,依實務見解,它仍屬於刑法第306條規定之「建築物」。因此,未經同意進入的行為,已構成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可能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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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傭或委外?設計著作權歸屬解密,契約約定是王道!
2025/06/23公司委託設計禮盒印花,著作權歸屬複雜。依著作權法第11條,員工職務創作,人格權歸員工,財產權歸雇主;第12條規範外包,著作人格權與財產權通常歸受聘人。為避免爭議,務必在契約中明確約定著作權歸屬,保障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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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調解期間≠免死金牌?員工犯錯照樣被解僱!
2025/06/22我國《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勞資爭議調解期間資方不得因該爭議事件而終止契約。然而,法院實務見解指出,若勞工另有其他正當理由(非因該爭議事件),資方仍可終止勞動契約。例如,勞工對長官言語恐嚇或對同事言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