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麻不是止痛藥!朋友間分享小心觸法,雙重罪責「引誘吸毒」與「轉讓禁藥」一次解析!
2025/06/27A女見B女不適,遂提供大麻菸供其吸食以減緩不適。然而,此舉已構成「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因為大麻屬於第二級毒品。所謂「引誘」,是指勾引或誘導原本沒有施用毒品意願的人,使其因而施用毒品的行為。此外
-
大麻不是禮物!情人節送毒竟是重罪?解析「轉讓禁藥」的法律代價
2025/06/27因大麻屬於第二級毒品,同時也是藥事法規定的禁藥,此舉構成「轉讓毒品罪」與「轉讓禁藥罪」。所謂「轉讓」指未有營利意圖而將毒品移轉他人,無論有償或無償。毒品案件屬於重罪且細節多,建議尋求專業律師諮詢。
-
財產該給誰?民法繼承人資格、順位、代位繼承與拋棄繼承全解析,預防糾紛保權益
2025/06/27本文詳細說明台灣民法所規定的繼承人資格與順位。除了配偶為當然的法定繼承人外,其餘法定繼承人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親等近者優先)、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以親等近者優先繼
-
夫妻分居後能訴請離婚嗎?法院實務教你用「它」證明婚姻已破裂!
2025/06/25夫妻分居多年,可否作為訴請離婚的理由?根據法院實務見解,分居期間的長短,可作為衡量婚姻是否已生「破綻」、難以維持的證明方法。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若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
-
繼承陷阱!特留分遭侵害,房屋共有夢碎?法院判決這樣說!
2025/06/25當遺囑分配導致繼承人特留分遭侵害,受損繼承人可對分得較多遺產者行使扣減權。特留分是民法保障繼承人應得的最低遺產比例。以案例而言,甲遺產1200萬,B、C特留分各200萬,卻僅分得100萬,可向A請求返
-
防範脫產!掌握「假扣押、假處分」保全程序,守護你的債權!
2025/06/25假扣押與假處分皆為「保全程序」,目的在於預防債務人脫產,確保債權人未來勝訴後能順利強制執行。聲請時需撰寫聲請狀、繳交新臺幣1000元裁判費,並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關鍵在於「釋明」其必要性,即需提出證
-
股東會「最高決議」只是建議?董事會竟能合法拒絕發放獎金!
2025/06/25股東會雖為「股東最高決議機關」,但依公司法第202條規定,公司業務執行原則應由董事會決議。若股東會決議事項非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法院實務上僅視為「建議」性質。
-
員工調職免同意?勞基法「五原則」揭露公司合法權限!
2025/06/25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即「調動五原則」)是判斷公司調動員工工作是否合法的關鍵依據。雇主進行調動,必須基於企業經營上必要,且不得有不當動機或目的;同時,不能對勞工的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作不利變更,調動後
-
「借名保單」踩地雷!最高法院判決:契約無效,小心血本無歸!
2025/06/25母親借媳婦名義購買人壽保險,此類「借名契約」經最高法院判決為無效。這類行為違反了保險契約的「最大善意」與「誠實信用」原則,並影響保險公司對風險的正確評估。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未履行據實說明義務,且此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