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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律師:「借名登記」是陷阱,小心出名人擅賣、拒還,你的財產可能不見!
2025/06/13不動產「借名登記」是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常見於隱藏財產目的。然而風險極高,出名人可能擅自處分不動產,即便買方知情仍屬有效,借名人無法討回。出名人也可能拒絕返還,借名人需負舉證責任,證明借名關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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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意外損害求償難?律師提醒:責任險理賠眉角多,時效抗辯保險公司不能代!
2025/06/13本案例探討工程糾紛中,受害人如何透過責任險求償。住戶因施工受損,可授權管委會向工程公司求償,並直接向承保的保險公司請求給付。最關鍵的是,保險公司不得代被保險人主張侵權損害賠償時效抗辯,保障受害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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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頭期款助購房,婚變後竟人財兩失?離婚律師揭密房產登記配偶名的超大陷阱!
2025/06/12當甲的父親資助頭期款讓甲購屋,甲卻將房屋登記在妻子乙名下,婚變後此房屋的歸屬引發爭議。依民法「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無法列為乙的婚後財產,導致甲無法向乙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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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律師:子女扶養費不是父母各半,收入、地區都影響!遇變故還能「這樣調」!
2025/06/12父母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依然存在,即使子女由單方行使親權,另一方仍須負擔扶養費。扶養費金額計算主要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性支出」各地區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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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配不公?「特留分」保障你應得的繼承權!
2025/06/12我國民法設有「特留分」制度,旨在保障繼承人能繼承一定比例的遺產。即使被繼承人偏心,在遺囑中將財產全數贈予特定一人,其他繼承人仍有權依特留分主張權益。特留分的計算需先釐清「應繼分」(法定繼承比例),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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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轉型裁員SOP:三要件、三義務,雇主資遣勞工合法秘訣大公開!
2025/06/12企業因業務性質變更(如轉型電商)需縮減人力時,依《勞基法》第11條第4款解僱勞工,須符合三個要件: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其中「業務性質變更」不限於業務種類,也含組織經營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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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再偏心也沒用!「特留分」是你的繼承權最後防線!
2025/06/12爸爸遺產全贈乾女兒,兒子繼承權落空?免驚!民法「特留分」保障繼承人能繼承一定比例遺產。若特留分被侵害,可對受贈人行使「扣減權」請求返還。此權利有2年(知悉)或10年(繼承開始)時效限制,逾期即消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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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沒登記,房子就不算你的?一屋二賣下的善意取得真相!
2025/06/12買房只給鑰匙沒過戶?當心房子被賣第二次!不動產物權變動以「登記」為生效要件與公示表徵。即使您已入住,若有善意買家信賴登記並完成過戶,依善意取得制度,其權益將受法律保護,甚至可要求您遷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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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製薪資單」辦貸款,竟不構成偽造文書?判決關鍵大公開!
2025/06/12根據實務見解「偽造文書罪」的成立,若偽造文書內容與真實相符且無損害,則不成立。薪資單內容與實際薪資相符,且未損害公司或公眾利益,故不構成偽造文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