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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事勝訴案例】遭詐騙拖累,律師助當事人結束名存實亡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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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緣由

本案原告棋棋與被告小木於民國112年結婚,婚姻關係存續中 。婚後不久,被告小木以做生意為由,向棋棋借用銀行帳戶,棋棋出於信任交付了提款卡、密碼與手機 。然而,棋棋因友人提醒而起疑,發現被告竟從事詐騙,雖及時辦理帳戶止付,但已受被告牽連而涉訟,被告本人也因涉犯詐欺罪遭到通緝,並已離境不知去向 。棋棋自此與被告分居且毫無聯繫,她認為這段婚姻已無夫妻之實,應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

二、爭取結果

在陳星宇律師的協助下,法院最終判決准予原告與被告離婚 。這份判決幫助當事人棋棋終結了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關係,得以擺脫無辜的訟累,重新開始新的人生。

三、案件解析

這起家事案件的成功,關鍵在於陳星宇律師向法官清晰地呈現了婚姻已「無法維持」的客觀事實,並引用法律見解證明當事人有權利請求離婚 。這起案件的法律與策略重點如下:

  1. 無共同生活與婚姻破綻: 陳星宇律師首先向法院指出,被告因涉犯詐欺罪而遭通緝並離境,導致兩造自112年某月起分居,完全沒有任何聯繫與互動 。法院最終採納了律師的論點,認為兩造之間已全無夫妻情愛基礎,形同陌路,從一般人的生活經驗來看,這段婚姻客觀上已無法修復 。
  2. 準確引用法律條款: 儘管被告小木的行為導致婚姻破裂,但陳星宇律師精準地引用《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本文,向法官主張,此重大事由的發生並非由原告「唯一有責」所致 。這項論點成功排除了原告可能因分居而承擔部分責任的疑慮,為法院准予離婚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依據 。這份判決證明,在陳星宇律師的專業協助下,當事人得以順利終結這段婚姻,解決其所面臨的困境 。
電話 : 072158733 地址 :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35號15樓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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