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的簽發與使用非常方便,因此可以在商業交易上作為增加信用的工具,但也聲請強制執行的程序過於方便,有時候卻會被有心人士利用來欺騙他人。林亮宇律師長期擔任眾多企業之法律顧問,處理票據相關議題之經驗豐富,因此對於相關法律與實務十分熟悉。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客戶的一位好友對客戶佯稱,因為自己的理財與債信有問題,請求客戶幫忙簽發六張本票借給該友人,以作為該友人得以出具給其他人查閱之用,客戶天真的認為這只是幫忙,應該沒有什麼問題,簽發後也忘了這件事。豈料,該友人於本票3年期限快到之前,竟然提出聲請法院裁定本票強制執行,此時客戶才知道被騙了。
經客戶尋求真亮法律事務所協助,所長林亮宇律師分析後認為,應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強調這些本票的簽發並無原因。但第一審法院未為詳細調查之下,竟採納對方也借款給客戶而判決客戶敗訴。但所長林亮宇律師認為原審判決有諸多問題,因此建議客戶上訴,經客戶同意也信任真亮法律事務所繼續上訴第二審。
於第二審法院審理時,對方還是堅持有借款給客戶,但一直沒拿出具體證據,我方則強調對方說明之不合理之處,成功說服法院認定對方根本沒有債權存在,因而【成功】推翻本票債權,但是本案因為法院之判決引用之見解仍有爭議,經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時,終獲得法院【勝訴】確定判決。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法院是保障「依法有據」、「證據充分」的那一方,遇到任何法律問題,都要詳細梳理相關時序、仔細分析法律關係,務必冷靜面對,求助專業律師,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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