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個案件,當事人的父親受雇於一個小包商,該小包商承包某公司之修繕工程,當事人的父親在工作中不幸發生職業災害死亡。依照一般經驗,小規模水電行較沒有財力賠償,可能勝訴也拿不到賠償。
依法律規定,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雇主沒有設置,某日,因為施工環境侷限,當事人的父親失足摔落而死亡。事發後,雇主不聞不問,經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經林亮宇律師與所內律師研析後,認為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均應採取為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因此發生職業災害時,不是只有雇主有責任,場所負責人依據實際狀況也可能應該負責任。本件除了雇主以外,業主公司也應該有損害賠償責任。
開庭過程中雇主認為摔落是因為當事人不小心,業主則主張當事人之受傷,應由雇主負責。經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於訴訟中主張當事人摔落是起因於雇主與業主未設置防護措施,可惜法院僅採納雇主有責任,業主則無責任,僅就雇主部分判決合理賠償【勝訴】確定。但是雇主的那家小規模水電行根本沒有能力賠償,因當事人的父親是因犯罪行為被害(雇主的過失致死行為)而死亡者之遺屬,林亮宇律師立即建議當事人依照「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提出犯罪被害補償金之聲請,幸好獲得補償之決定,可以彌補家屬的一些痛苦。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不幸發生職災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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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職業災害不幸死亡,經家屬委託真亮法律事務協助,獲合理賠償【勝訴】確定,但被告沒錢賠償,再協助聲請犯罪被害人遺屬補償金!」由真亮法律事務所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 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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