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當事人因有貸款需求,透過通訊軟體LINE聯繫了一名暱稱為「MAX撥款專員-張XX」的不明人士。為了順利取得貸款,當事人依照對方指示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圖像,交由對方代為申辦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帳戶與MAX虛擬貨幣交易帳戶,並將網路銀行的帳號與密碼交付給該名專員。不料,該專員所屬的詐騙集團利用此帳戶,誆騙被害人參與假投資,導致被害人將新臺幣50X,XXX元匯入當事人的銀行帳戶中。詐騙集團隨即將該筆款項用於購買虛擬貨幣,藉此遮斷資金流動軌跡,當事人也因此遭到檢方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及幫助一般洗錢罪提起公訴。
本案由陳星宇律師擔任當事人的選任辯護人。在律師的協助與策略擬定下,法院考量案件情狀,裁定本案不經通常程序,直接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最終,法院判處當事人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且有期徒刑與罰金皆得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最關鍵的是,律師成功爭取到法院裁定,對高達新臺幣50萬餘元的詐騙款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免除了當事人背負鉅額賠償的經濟重擔。
在法律適用與辯護策略上,當事人以單一提供帳戶的行為同時觸犯幫助詐欺取財與幫助一般洗錢罪,法院依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較重的「幫助一般洗錢罪」進行處斷。律師協助當事人於法院準備程序時自白認罪,並向法院主張當事人僅為「幫助犯」,犯罪情節較正犯輕微,成功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爭取減輕其刑。此外,針對鉅額款項的沒收問題,依據洗錢防制法規定,洗錢之財物本應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皆須宣告沒收。但律師成功向法院具體指明,本案帳戶遭詐騙集團提領後的餘額僅存0元,且無任何積極證據能證明當事人有獲得實際的犯罪報酬。法院最終採納此觀點,認同若對當事人宣告沒收全部詐騙款項(新臺幣50X,XXX元)將有過苛之虞,故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裁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極大程度地保障了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
商品【刑事勝訴案例】詐騙共犯疑雲下的法律解套,洗錢防制法案件獲緩刑
-
商品【刑事勝訴案例】性騷擾控訴圓滿和解,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
商品【刑事勝訴案例】LINE群組發言被控誹謗,律師辯護助獲不起訴
-
商品【刑事勝訴案例】投資糾紛被控加重詐欺,律師協助辯護獲不起訴處分
-
商品【刑事勝訴案例】投資放款糾紛被控詐欺取財,律師精準辯護獲不起訴
-
商品【刑事勝訴案例】網路發文遭控妨害名譽,律師辯護助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
商品【刑事勝訴案例】交通意外釀過失致死,律師精準辯護助當事人獲緩刑3年
-
商品【刑事勝訴案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判刑,律師協助爭取易科罰金免入獄
-
商品【刑事勝訴案例】提供帳戶涉洗錢,律師助獲緩刑免入獄
-
商品【刑事勝訴案例】車禍過失致死,律師協助當事人獲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