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經常認為員工不瞭解法律,或是認為員工只會忍氣吞聲,因此常常在勞動關係上以優勢地位予取予求,而員工難道只能被迫接受嗎?林亮宇律師曾擔任法院勞動事件調解委員,並長年擔任多個機關的勞動調解委員,對於勞資關係非常熟悉,可以提供最專業的建議。
經小珊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經林亮宇律師與所內律師詳細分析資料後,認為本件老闆之的作法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除必須要盡快對老闆發出存證信函,並建議提出訴訟,詳細計算老闆應給付的金額,主張老闆應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加班費、薪水),程序上則依照勞動事件法規定,向法院提出勞動調解之聲請。
調解期日,經我方陳述小珊無端遭到資遣的過程,並說明我方蒐集之證據,證明老闆各項違法行為。經過法官及調解委員的勸喻,在律師提供協助之下,成功爭取,要求老闆一次給付新台幣135萬,作為和解條件,以保障員工之權益。
勞動事件法施行後,如何善用調解程序,迅速為員工爭取權益,是所有勞工都要知道的;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法院是保障「依法有據」、「證據充分」的那一方,萬一遇到勞資爭議,務必冷靜面對,切勿衝動行事,求救專業律師,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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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律師:六照律師林亮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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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編號:HP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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