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經營之事業,也有在網路上行銷,另外因為當事人公司在該領域內非常專業,負責人經常受邀去各處演講,某次員工拍攝了負責人上課之照片,因為取景、角度都很棒,就選為公司行銷的主要圖片,也廣泛在網頁、各種通路作為行銷之用。某日,在同業的網路行銷上,竟然出現同一張照片的一部份,也就是該同業未經授權使用了當事人的照片。經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分析,該張照片應該為著作權法所保障,使用他人著作,就是不對的行為,當事人曾希望同業撤下該張照片,但同業卻認為使用該張照片沒有什麼問題,無奈之下,當事人只能提出刑事告訴。
本件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當事人之著作權也獲得確保,同時被告也自知理虧,以和解賠償合理金額,同時在網路上作成道歉啟事,讓當事人的名譽適當的獲得回復。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著作權被侵害的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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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業網路行銷竟盜用他人公司網頁照片,侵害著作權,經委託真亮法律事務所提出告訴,該同業遭【判刑】確定,並以【和解賠償合理金額】,同時在網路上作成【道歉啟事】」由真亮法律事務所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 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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