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在30年前承接一家公司,因為股份有限公司要有7位股東,因此就由家人充當股東,但都是由當事人本人在經營,過去也因有獲利所以購買了廠房,甚至讓長輩擔任董事長,董事長印章也由長輩保管。之後因為要處理廠房,所以股份在大家同意下做了移轉,長輩也用印,當事人並辦妥變更登記,但之後有人卻不知道何種原因後悔,竟然提告當事人涉犯【偽造文書罪】。
當事人非常不安,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經林亮宇律師與所內律師研究後認為,由公司經營、印鑑保管的事實觀察,整個過程應無違反問題,經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及所內律師鉅細靡遺的整理雙方資訊,並將這些資訊提供給檢察官參考、調查,開庭時也成功說服檢察官,檢察官也認為本件確實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當事人涉嫌【偽造文書罪】,後續由地檢署作成【不起訴】處分,雖經高檢署發回,但是地檢署仍認定無任何犯罪嫌疑作成【不起訴】處分,再議、交付審判都被駁回,全案【不起訴】處分就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被提告的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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