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員工因為表現不佳,屢次告誡,皆置之不理,雇主的管理幹部原想讓該員工主動離職,豈料該員工竟然悍然拒絕,雇主無奈只能提出終止勞動契約(解雇)之主張,但該員工不願接受並否認一切過程,並且向法院提出「確認僱傭關係」的訴訟
當事人雇主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經林亮宇律師與所內律師詳細分析資料後,認為本件要詳細整理員工之疏失,以及雇主告誡、輔導之過程,以便讓法院瞭解雇主之決定有符合勞動基準法之規定。第一審地方法院法官採納我方主張,認定員工之行為顯有對雇主不利之影響,應屬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但員工再度上訴,並提出與第一審相同的主張,雇主於第二審繼續委託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處理,林亮宇律師分析後認為對方之主張在法律上沒有理由,獲高等法院院法官認同,駁回對方上訴,判決我方【勝訴】確定。
很多人都認為法院會保障「弱勢」勞工,不會支持資方。但真亮法律事務所再次強調,法院是保障「依法有據」、「證據充分」的那一方,雇主除努力打拼業務,同時也要關注自身面臨的法律風險,切勿以配運氣方式經營事業,以免付出慘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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