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者在與金融機構發生爭議時,可以透過以下管道進行申訴與爭議處理:

金融機構內部申訴
向該金融機構的 客戶服務中心、客服專線 或 申訴信箱 提出申訴。
金融機構應於 30日內 處理並回覆申訴結果(部分機構可能更快)。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FSCFC)
若對金融機構的回覆不滿意,可向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提出評議申請。
受理範圍: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金融機構的爭議。
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透過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網站)
書面申請(郵寄或親送申請書)
評議程序一般需在 3個月內 完成,具有約束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
若涉及金融機構違反法令,可向 金管會 檢舉或申訴。
金管會不會直接處理個別消費爭議,但可要求金融機構回應並改善。

消費者保護機構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或 地方政府消保官 可協助處理金融消費糾紛。
可透過 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 聯繫相關單位。

訴訟途徑
若其他管道無法解決,可考慮向法院提起 民事訴訟。
金額較小的案件可透過 小額訴訟程序(適用於訴訟標的金額不超過新台幣10萬元)。
這些管道提供金融消費者不同的爭議處理方式,可依照自身需求選擇最適合的途徑。
我們4種服務項目的內容比較:
法律諮詢
-
撰擬文件
含法律諮詢
法律顧問
含法律諮詢、撰擬文件、和解談判
案件委任
含法律諮詢、撰擬文件、和解談判、陪同開庭
精省專案
點數:50點/5萬元/1年
委任民、刑事、行政訴訟案件,給予9.5折優惠!
加值專案
點數:80點/8萬元/1年
委任民、刑事、行政訴訟案件,給予9折優惠!
贈送:5個小時免費諮詢時數。
超值專案
點數:100點/10萬元/1年
委任民、刑事、行政訴訟案件,給予8.5折優惠!
贈送:8個小時可轉讓免費諮詢時數。
預約後,安排週一至週五上午10:00〜下午6:00,
到事務所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58號10樓之3(捷運松江南京站8號出口步行約3分鐘)諮詢。
※若有特殊情形,得協助安排其他時間。
※若有特殊情形,得協助安排其他諮詢地點、視訊會議或電話會議。
諮詢時間,皆以1小時 為單位。
如果收到交通罰單,但認為裁罰不當,可以依據行政救濟程序提出異議或申訴。以下是標準流程:

向交通違規裁決機關申請復議(申請訴願前的救濟方式,非必要步驟)
對象:開單的警察機關或交通裁決所。
期限:收到罰單後 15日內 提出申請。
方式:
檢附相關證據(如行車紀錄器畫面)提出書面說明。
若裁決機關認定錯誤,可撤銷或變更罰單。

向管轄機關提起訴願(正式行政救濟)
對象:
由 警察機關開立的罰單:向 地方政府(縣市政府)訴願委員會 提出。
由 公路監理機關開立的罰單(如超速、違規停車等):向 交通部訴願會 提出。
期限:收到罰單或復議結果後 30日內 提出。
方式:
準備 訴願書(說明理由、附上證據),可親送或郵寄。
訴願機關應於 3個月內 作出決定(必要時可延長2個月)。

提起行政訴訟(不服訴願結果)
對象:不服訴願結果者,可向 行政法院 提起行政訴訟。
期限:收到訴願決定書後 2個月內 提起。
訴訟流程:
準備 行政訴狀,提交管轄之行政法院。
行政法院審理後,做出裁決(一般程序需數月甚至更久)。

注意事項
1.罰單未繳納但已提起訴願或訴訟:在訴願或訴訟期間,罰單執行通常會暫緩。
2.若過了救濟期限:罰單會進入執行程序,可能被移送強制執行(如扣薪、扣款等)。
3.確保證據充分:如行車紀錄器、照片、目擊證人等,以提高撤銷罰單的可能性。
依照具體情況選擇適合的救濟方式,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
我們4種服務項目的內容比較:
法律諮詢
-
撰擬文件
含法律諮詢
法律顧問
含法律諮詢、撰擬文件、和解談判
案件委任
含法律諮詢、撰擬文件、和解談判、陪同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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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後,安排週一至週五上午10:00〜下午6:00,
到事務所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58號10樓之3(捷運松江南京站8號出口步行約3分鐘)諮詢。
※若有特殊情形,得協助安排其他時間。
※若有特殊情形,得協助安排其他諮詢地點、視訊會議或電話會議。
諮詢時間,皆以1小時 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