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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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當事人因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案件,委任本所高峯祈律師、廖顯頡律師、蘇怡慈律師,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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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當事人因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案件,委任本所范家振律師,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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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當事人因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之2利用他人個人資料偽造提議等案件,委任本所范家振律師,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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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當事人因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項及第29條之1規定而犯同法第125條第3項及第1項後段之非銀行收受存款逾1億元、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等案件,委任本所范家振律師,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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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當事人因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委任本所范家振律師,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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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當事人因公共危險案件,委任本所高峯祈律師、蔡桂英律師,獲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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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當事人因商標法案件,委任本所張志杰律師,獲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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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當事人因賭博案件,委任本所范家振律師,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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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當事人因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委任本所范家振律師,獲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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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當事人因詐欺等案件,委任本所范家振律師,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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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當事人因詐欺案件,委任本所范家振律師,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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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當事人因詐欺案件,委任本所范家振律師,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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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當事人因誣告案件,委任本所高峯祈律師、范家振律師,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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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當事人因詐欺案件,委任本所范家振律師,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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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當事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委任本所高峯祈律師,獲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