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A石材公司與B營造公司就工程承攬發生爭執,B營建公司以A石材公司逾期完工,導致業主遲遲未能完成整體驗收為由,拒絕給付A石材公司兩百萬餘元之工程款,第一審法院判決B營建公司的主張有理……。
A石材公司非常委屈,經A石材公司委託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辦理,林亮宇律師與所內律師研究後認為,逾期完工的原因係因B營建公司因其他原因無法完成工程驗收,與A石材公司所負責之石材施工無涉,不可歸責於A石材公司。
第二審法院也認同林律師之主張,認為B營建公司未能向業主領取工程餘款,係因新建工程有漏水等問題,致遲遲無法完成業主的驗收,而非A石材公司之逾期完工所致,B營造公司之主張為無理由,判決B營造公司應給付A石材公司兩百萬餘元之工程款及利息。(本件經B營建公司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維持A石材公司勝訴的判決)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工程訴訟之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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