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當事人擔心遭到誤會,也不希望因為這樣的案件耽誤日常的工作,因此委任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辯護,經林亮宇律師研析後,認為如果是以APP或手機直撥叫車,可以由電信業者端追查實際使用人,且當事人調閱該門號的通聯紀錄,確實沒有撥出撥入的紀錄,在警方所稱的線上叫計程車搭乘紀錄,到底如何留下當事人的行動電話號?林律師為了瞭解原因,專程跑到警方指稱的便利商店,利用便利商店的多媒體機台【Multiple Media Kiosk(MMK)】內的計程車叫車服務,發現這項功能必須輸入一組行動電話號,目的是計程車駕駛到場時若找不到人可以聯絡乘客,或是保障乘客的安全,但不法分子可能在叫車時怕留下紀錄而隨便輸入一組行動電話號碼,剛好這組行動電話號碼就是當事人所申請的。
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提供這些資訊,於開庭時向檢察官說明多媒體機台【Multiple Media Kiosk(MMK)】的功能與使用方式,並強調該組行動電話號可以隨便輸入,開庭時也成功說服檢察官,檢察官也認為本件確實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當事人涉嫌詐欺,一次開庭就由台中地檢署作成不起訴處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