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相關案件,有一家專門承攬大型公司工程案的當事人,委託另一家工程行代為執行,而工程完成後,當事人依約定將工程款給付給受託人,想不到受託人竟然扣留工程款不發給下游分包商,導致分包商直接對當事人提告,當然!分包商已經完成工程,當事人必須要給付積欠的工程款,但當事人對於一件事情要付二次工程款感到很離譜,因此公司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經林亮宇律師與所內律師研究後認為,本件受託人已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應該要返還未發給分包商的工程款,還要加計遲延利息。
經提出訴訟後,當事人的主張完全獲得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法官支持,認為既然工程款已經給受託人,受託人沒有理由不返還,受託人在訴訟中不斷主張抵銷抗辯,拿出島的證據卻是漏洞百出,第一審法院判決當事人勝訴後,受託人再上訴二審,仍然持相同理由,但經林亮宇律師逐一駁斥,第二審法院仍維持相同判決,判決受託人應該返還不當得力與遲延利息,當事人【勝訴】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朋友,簽訂契約一定要慎重,如果不幸遇到糾紛,可以進一步尋求專業律師從旁協助,詳細分析我方有利之處,不僅能讓交易風險降到最低,更可以及時保障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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