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所開設之公司,有一位員工在離職之後,其友人竟心生不滿,在該員工臉書公開之貼文下方留言,指責告訴人等「很坑」、「只想賺錢的垃圾」、「很爛」以及會為「害人之事」等語,該人在毫無憑據之留言,讓當事人認為需要以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經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與所內律師研究後認為本件被告的行為會構成【散布文字誹謗罪】,因為留言文字依一般人之社會通念為客觀之判斷,顯足以貶損告訴人等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之評價,被告已觸犯刑法散布文字誹謗罪。
經檢察官調查,認同告訴代理人整理之證據,因此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起訴】。後續於臺灣臺中地方
法院審理時,被告完全沒有彌補之意,於是法官認定被告【有罪】。被告上訴時,總算知道要負起責任,賠償當事人金錢,始由二審法院改判緩刑。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權益遭到侵害的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並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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