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件違反【藥事法】的案件,而涉案的當事人為生產醫療用口罩之公司,因為醫療用口罩為醫療器材,因此規定在「藥事法」(110年5月1日改依照醫療器材管理法管理)。
當事人公司為生產醫療用口罩之合法工廠,因為急需生產更多口罩,因此尋找合格的廠商代工,經朋友介紹找到一家頗具規模的工廠對方負責人表示已經取得合法的許可因此當事人放心的展開合作,想不到原來那家工廠正在辦理神情尚未取得許可。經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與所內律師分析後,認為本案證據明確,建議認罪,以爭取緩起訴。經向當事人說明後,當事人也同意林亮宇律師之分析,於地檢署偵察時認罪,成功說服檢察官,當事人獲【緩起訴】處分,必需支付一定金額,全案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朋友,刑事訴訟程序有其複雜與多樣性,如果不幸遇到案件,務必要諮詢律師,並探討案件發生的過程,詳細地向地檢署、法院說明來龍去脈,了解自身可以主張權益的管道。建議有任何法律問題仍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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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生產口罩,一時失慮未確認合作廠商資格,涉犯【藥事法】,經真亮法律事務所辯護,獲【緩起訴】處分確定!」由真亮法律事務所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 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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