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高中時期都是半工半讀、自食其力、省吃儉用,畢業不久也剛成年,因手機簡訊太多沒有及時看,某日整理手機簡訊,才赫然發現前幾天銀行曾傳簡訊通知,帳戶有被多事提領之紀錄,當事人馬上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客服人員告知帳戶已經不能使用,之後當事人收到警方的通知書,才知道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更沒想到,竟然還遭檢察官認定涉犯刑法「幫助詐欺取財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 項之洗錢罪」而起訴。
經當事人家屬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認為本案需要讓法官瞭解前因後果,因此,本所仔細檢視檢察官提出之證據及待證事實,鉅細靡遺的做成時序表,讓法官能夠非常瞭解整個過程的時間先後,證明當事人確實是因為出社會未久,不知道如何記憶密碼而抄在紙條,又因為換工作太久沒使用該帳戶,疏忽而遺失銀行存摺、提款卡、密碼等過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第一審開庭時,林亮宇律師成功說服法官,法官也認為本件確實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當事人涉嫌詐欺,並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判決當事人「無罪」。但雲林地檢署提出上訴,當事人再次委託真亮法律事務所辯護,在二審過程中,林亮宇律師再次主張,本件當事人為受害者,案件發生過程與一般詐欺案件完全不同,成功說服法官,台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再次判決當事人無罪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被提告的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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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存摺、密碼、提款卡遺失後,竟被當成人頭帳號,遭起訴【詐欺】,一、二審皆委由真亮法律事務所辯護,終獲【無罪】確定。」由真亮法律事務所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 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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