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醫病關係緊張,時常發生醫療糾紛,很多醫療人員不堪其擾,屈服於威脅賠錢了事,但是有時候這樣不一定是最好的選擇,很多醫療人員還是堅持專業與原則,認為沒有過失根本不可能去賠償病患,因而必須要依法律程序進行偵察及訊問。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一位是診所醫師,一位是物理治療師,病患因患有五十肩,經醫師診斷後需要復健治療,因此由物理治療師進行熱療及電療,並使用電磁波治療儀器治療,物理治療師於20分鐘的治療過程中,曾詢問病患感受,病患沒有說身體有任何不舒服,直到離開診所也都沒有發生任何異狀,隔天病患到診所反映有不舒服,醫師建議治療,但病患竟然拒絕,4天之後才去另外一家醫院診療,表示被燙傷。爾後,對於醫師及物理治療師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對於專業的醫師及物理治療師而言,認真盡責治療病患,竟然遭到提告刑事,真是執業生涯不可承受之重……經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陳思辰律師研析後,認為醫療過失案件,醫護人員對於所醫護病人之傷害是否應負業務過失傷害之罪責,端視其有無刑法上之過失而定,即須醫護人員對於該傷害結果之發生是否所預見,且於當時情況下,以斯時之醫療水準、設備,醫護人員之經驗等主、客觀因素綜合判斷,是否有預見及避免結果發生之可能性。倘醫護人員所為之醫療行為並無缺失,無悖於醫學常識及現行醫療法規,就不會有過失。
經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陳思辰律師詢問醫師及物理治療師治療過程,瞭解診所內相關位置,醫師及物理治療師當時所在,並將治療儀器相關醫療文獻整理,於開庭時提供給檢察官參考,開庭時也成功說服檢察官,由新北地檢署作成不起訴處分確定。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醫學仍有太多不可知的領域,加上很多媒體片段報導,導致醫病關係緊張,時常發生醫療糾紛,因此不論是醫護人員或是民眾,發生任何醫療問題,建議除尋求第二意見(另一位醫師)之外,可以尋求專業的律師諮詢,以便瞭解自身權益以及法律規定,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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