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症
1. 請勿用於有血壓異常(180mmHg以上)、惡性腫瘤、糖尿病等造成末端知覺遲鈍
者。
2. 請勿用於發燒38度以上、急性發炎症狀及身體虛弱者。
3. 請勿用於嬰幼兒或不能表達自己感覺着。
4. 請勿用於骨折、肌肉扭傷或拉傷等急性(疼痛性)患者。
5. 請勿用於懷孕中或剛生產後之婦女(剖腹生產者1年內)。
6. 請勿用於嚴重心臟病患者禁用。
7. 請勿用於皮膚感覺異常、急性或慢性皮膚疾病者。
8. 請勿自行修理、分解或改裝本產品。
9. 請勿用於同時連接高頻外科手術設備使用,可能造成貼片部位灼傷及損壞本設
備。
10.請勿用於短波或微波醫療器材近旁(如1米內)使用,可能造成設備輸出不穩。
11.本產品一次只能一個人使用,請勿用於頭部、臉部、眼部、胸腔、頸動脈神經、
生殖器等缺乏正常知覺的皮膚上。
警告&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嚴禁與下列儀器及其他電子醫療器材共同使用,避免因錯誤動作而引起危險事故。
- 使用人工心臟器材者。
- 體內埋入型電子醫療器材者。
- 使用人工心肺起博器材者。
- 使用生命延續用電子醫療器材者。
- 使用攜帶型心電圖機醫療器材者。
【警告事項】
1. 此醫療器材不得與其他相鄰設備使用或互相堆放。如果需要相鄰或堆疊使用,應
觀察醫療設備以驗證配置設定是否能正常操作。
2. 使用非本設備製造商指定或提供的附件、傳感器和電纜可能會導致電磁輻射增加
或設備的電磁抗擾性降低,從而導致操作不當。
3. 便攜式射頻通信設備(包括天線電纜和外部天線等外圍設備)的使用距離[ME設備
或ME系統]不得少於30公分 (12英寸),包括由製造廠規範的電纜,否則可能導致
該設備的性能下降。
4. 請勿在使用中的高頻設備或微波屏蔽室中,具有高強度干擾的電磁共振成像的電
器設備(系統)附近使用此設備。
衛部醫器輸字第037464號
製造商|ExoAtletAsia Co., Ltd.
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醫療器材商名稱:晁禾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2段147之1號1樓
北市衛器販(中)字第MD6201000897號
醫療器材商諮詢專線:02-8789-9985
醫療器材商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例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