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途
要求對方履行義務、表達法律立場、留存證據。

方式
透過郵局寄送,內容會被郵局存證,具有法律效力。
我們4種服務項目的內容比較:
法律諮詢
-
撰擬文件
含法律諮詢
法律顧問
含法律諮詢、撰擬文件、和解談判
案件委任
含法律諮詢、撰擬文件、和解談判、陪同開庭
精省專案
點數:50點/5萬元/1年
委任民、刑事、行政訴訟案件,給予9.5折優惠!
加值專案
點數:80點/8萬元/1年
委任民、刑事、行政訴訟案件,給予9折優惠!
贈送:5個小時免費諮詢時數。
超值專案
點數:100點/10萬元/1年
委任民、刑事、行政訴訟案件,給予8.5折優惠!
贈送:8個小時可轉讓免費諮詢時數。
預約後,安排週一至週五上午10:00〜下午6:00,
到事務所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58號10樓之3(捷運松江南京站8號出口步行約3分鐘)諮詢。
※若有特殊情形,得協助安排其他時間。
※若有特殊情形,得協助安排其他諮詢地點、視訊會議或電話會議。
諮詢時間,皆以1小時 為單位。
在台灣,存證信函與律師函都是處理法律問題時常見的書面通知方式,它們各有優劣,適用於不同情境。以下是兩者的比較:
什麼情況應該選擇哪種方式?

選擇存證信函的情境:
•單純要求對方履行合約義務,例如催討貨款、要求修繕、解除契約。
•需留下法律證據,但不希望升高衝突,例如催繳房租。
•當事人能清楚表達自身法律立場,且案件不太複雜。

選擇律師函的情境:
•希望強調法律嚴重性,例如商業糾紛、侵權警告。
•對方態度強硬或惡意拒絕履行義務。
•需要強調法律責任或後續可能提告,例如詐騙行為、智慧財產權侵害。

優劣比較
•存證信函較適合用於「提醒」、「通知」,成本較低,但震懾力有限。
•律師函則適合較複雜或嚴重的法律糾紛,威嚇力較強,費用較高。
•若對方收到存證信函後仍不理會,可以考慮進一步委託律師發律師函,甚至提告。
如果你不確定該用哪種方式,可以先諮詢林蔡承律師,確保選擇最有效的法律工具來保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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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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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後,安排週一至週五上午10:00〜下午6:00,
到事務所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58號10樓之3(捷運松江南京站8號出口步行約3分鐘)諮詢。
※若有特殊情形,得協助安排其他時間。
※若有特殊情形,得協助安排其他諮詢地點、視訊會議或電話會議。
諮詢時間,皆以1小時 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