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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案例】 持有第二級毒品遭查獲 偵結獲緩起訴
2026/09/17檢察官審酌全案情節後,最終核予緩起訴,當事人得以在履行條件後免於遭起訴、留下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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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案例】 涉詐欺集團車手遭訴 成功爭取緩刑
2026/09/17惟考量被告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又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履行和解條件,法院認為沒有立即入監的必要,因此宣告緩刑 4 年,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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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案例】 提供帳戶涉幫助詐欺洗錢 坦承和解獲判緩刑
2026/09/17法院審酌當事人到案後坦承犯行、已與被害人和解填補損害,且只是提供帳戶的幫助犯、惡性不重,宣告緩刑二年。等於讓當事人在坦承與彌補之後,免於立即入監、有機會重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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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案例】 提供帳戶涉加重詐欺 二審和解爭取緩刑
2026/09/17當事人把自己名下與工作室的多個銀行帳戶交給詐騙集團使用,涉及三人以上共同詐欺與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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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案例】 帳戶被指人頭戶遭訴幫助詐欺 獲檢方認定罪嫌不足
2026/09/17檢察官審酌全案後認定,被害人的陳述、對話與報案資料雖能證明對方確實被騙,卻無法證明當事人是詐騙集團一員,或與詐騙者之間有任何犯意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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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案例】 辦貸款受騙被控詐欺洗錢 認定為被害人獲不起訴
2026/09/17檢察官認為,雖然被告的帳戶確實被詐騙集團拿來收受被害人匯款,但被告是在辦網路貸款時受騙、依對方指示提款,說法和卷內證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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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案例】 提供帳戶被控幫助詐欺 成功獲不起訴處分
2026/09/17單憑「提供帳戶」這個客觀行為,不足以認定她有幫助他人詐欺、洗錢的犯意,最終以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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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案例】 提供帳戶被控幫助詐欺 成功獲不起訴處分
2026/09/17單憑「提供帳戶」這個客觀行為,不足以認定她有幫助他人詐欺、洗錢的犯意,最終以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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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案例】 施用大麻指控 獲檢方緩起訴處分
2026/09/17檢察官最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相關規定作成「緩起訴處分」,被告免於直接被起訴,獲得透過戒癮輔導重新出發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