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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離婚等事件】,調解成立,對方應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每月新臺幣18,371元。
2026/03/06委託人因婚後生活常有摩擦,然長期感情不睦,而轉向工作中異性親密往來等,故委託人難以容忍請求離婚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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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損害賠償勞動調解】,相對人願給付新臺幣25萬5仟元。
2026/03/06委託人在工地工作不慎被機具壓傷請求職業災害,再者被告未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設有安全防護措施而請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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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遷讓房屋等事件】,獲判被告遷讓房屋並支付新臺幣26萬8仟元租金。
2026/03/05此房屋為原告父親贈與,然因租賃關係終止,原告並未允諾被告繼續居住,故請求返還與不當得利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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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分割遺產事件】,獲判被告應給付新臺幣353萬6,935元。
2026/03/05請求返還遺產,因被告未依照法定應繼分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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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
2026/03/05係因未徵得委託人同意,而設立基地台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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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幫助犯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獲得緩刑之宣告。
2026/03/05被告因有自白,又犯後態度良好,而減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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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案件,獲改判一審判決,使委託人成功獲得逾新臺幣50萬元之賠償。
2026/03/05上訴人因遭網路投資詐騙,故請求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最後獲得逾新臺幣50萬元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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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為聲請人調解成立。
2026/01/07此當事人為單親母親,為扶養小孩而向金融機構借款,緣分期是可以準時繳納,然近期因工作受傷,而無收入進而毀諾,當事人表示希望按照原條件繼續繳納即可,故向銀行協商是否不要請求毀約金等額度,繼續讓當人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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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離婚等事件】,調解成立。
2026/01/07兩造同意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個扶養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