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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遲緩
發展遲緩
發展遲緩通常是指6歲以下幼童在五大發展面向:認知、語言、動作、社會情緒和生活自理等發展表現,落後於同齡兒童的正常範圍。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發展遲緩的發生率約為6-8%。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統計,2024年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個案通報總計人數為39149人,其中男性26612人(佔68%)、女性12537人(佔32%)。其中,以2-3歲幼兒被通報的人數較多。發展遲緩的特徵包括:
● 認知發展遲緩:在模仿、學習、專注、記憶或問題解決等能力進展較緩慢。
● 語言發展遲緩:語言理解差、發音少、詞彙少、無法組成完整句子。
● 動作發展遲緩:不會走路、容易跌倒、手指不協調/不靈活、感覺統合異常、協調度異常……等。
● 社會情緒遲緩:眼神接觸不佳、指令順從性差、對人不感興趣、情緒反應強烈、愛哭……等。
● 生活自理遲緩:個人清潔差、不會穿脫衣物、吞嚥困難、自我餵食差、如廁能力、睡眠作息自主能力、生活習慣……等
根據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DSM-5-TR》,全面性發展遲緩的診斷準則內容如下:
此診斷保留給未滿5歲的幼兒,因童年早期無法有效評估臨床嚴重程度時使用。此類別診斷適用於當個案無法達到預期的數個發展里程碑面向,例如:智力功能,以及那些不適用系統化的智力評估,或年齡太小而無法使用標準化測驗的兒童。使用此類別一段時間後,需要重新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