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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動症
關於過動症
注意力缺失/過動疾患 (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注意力缺失/過動疾患,簡稱過動症,也有人以診斷名稱的英文字首簡稱為ADHD,其盛行率約為7-9%,依據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DSM-IV)說明如下:
A. (1)或(2)有一成立
(1) 下列注意力不良的症狀有六項(或六項以上)已持續至少六個月,已達適應不良並與其發展水準不相稱的程度:注意力不良(Inattention)
- 經常無法密切注意細節,或在學校作業、工作、或其他活動上經常粗心犯錯
- 在工作或遊戲活動時經常有困難維持注意力
- 經常看來不專心聽別人正對他(她)說的話
- 經常不能照指示把事情做完,並且不能完成學校作業、家事零工、或工作場所的職責(並非由於對立行為或不了解指示)
- 經常有困難規劃工作或活動
- 經常逃避、不喜歡、或排斥參與需全神貫注的任務(如學校作業或家庭作業)
- 經常遺失工作或活動必備之物(如:玩具、學校指定作業、鉛筆、書本、或文具)
- 經常容易受外界刺激影響而分心
- 在日常活動經常遺忘事物
(2) 下列過動-易衝動的症狀有六項(或六項以上)已持續至少六個月,已達適應不良並與其發展水準不相稱的程度:
過動(hyperactivity)
- 經常手忙腳亂或坐時扭動不安
- 在課常或其他需好好坐在座位上的場合,時常離開座位
- 在不適當的場合經常過度地四處奔跑或攀爬(在青少年或成人可僅限於主觀感覺到不能安靜)
- 經常有困難靜地遊玩或從事休閒活動
- 經常處於活躍狀態,或常像「馬達推動」般四處活動
- 經常說話過多
易衝動(Impulsivity)
- 經常在問題未說完時即搶說答案
- 需輪流時經常有困難等待
- 經常打斷或掃擾他人(如貿然闖入他人的談話或遊戲)
B. 造成損害的過動-易衝動或注意力欠缺症狀有些在七歲以前即出現
C. 此症狀造成的某些損害存在於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場合(如在學校[或工作場所]及在家中)。
D. 必需有明確證據顯示社會、學業、或職業功能存在著臨床重大損害。
E. 此症狀非僅發生於一種廣泛性發展性疾患、精神分裂病、或其他精神病性疾患的病程中,也無法以其他精神疾患( 如:情感性疾患、焦慮性疾患、解離性疾患、或一種人格疾患)作更佳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