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雄律師|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共有人可以直接賣掉整筆土地嗎?不同意的人如何保障權益?|高雄共有土地分割律師
【高雄律師|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共有人可以直接賣掉整筆土地嗎?不同意的人如何保障權益?
這兩種說法,都只說對了一部分。
民法第819條原則上要求,處分共有物全部要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但土地法第34條之1為了避免共有土地長期僵化,設有多數決處分的例外。只是這個例外有嚴格比例與程序,不是多數人私下簽完買賣契約,就能忽略其他共有人。
符合什麼比例,才能處分共有物全部?
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的處分、變更及特定權利設定,可以依下列任一門檻辦理:- 共有人數過半數,而且同意者的應有部分合計也過半數。
- 同意者的應有部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此時人數不必過半。
這裡的「過半」是超過一半,不是剛好一半。人數與持分如何計算,原則上以土地登記簿為準;若共有人死亡,還可能涉及繼承人數與潛在應有部分的計算,不能只看舊謄本上的名字。
多數人達到比例,就可以不通知其他人嗎?
不可以。依法處分前,必須事先以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無法以書面通知時,才能依法公告。依現行執行要點,通知內容應包括土地或建物標示、處分方式、價金分配、償付方法與期限等重要條件。
實務上通常會用雙掛號通知書或存證信函送達戶籍地址;地址無法送達、共有人遷居國外或住所不明時,才依規定進一步通知實際住居所或辦理公告。公告也不是貼一天就算完成,而要符合指定方式與期間。
不同意出售的人,可以拿到錢嗎?
可以,而且同意出售的共有人對其他共有人應得的對價或補償,依法負連帶清償責任。辦理權利變更登記時,必須提出其他共有人已領受對價、補償,或已依法提存的證明。也就是說,多數共有人不能把整筆土地過戶後,再叫不同意的人自己慢慢追錢。
但地政機關通常不會實質審查價格到底公不公平。如果不同意的共有人認為價金被低估、分配錯誤或通知程序違法,仍要及時提出異議,必要時向法院起訴保全權利。
不同意出售的人,可以優先買下來嗎?
依現行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部分共有人依該條出售共有土地或建物時,其他共有人可以依相同條件共同或單獨優先購買。收到出賣通知後,應在法定期間內明確表示是否優先購買;依現行要點,十五日內未表示,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這項權利是「依相同條件承買」,不是要求賣方另外降價,也不是只用自己認為合理的價格買下。
土地法第34條之1,和分割共有物訴訟有什麼不同?
兩者目的與程序不同:- 土地法第34條之1,是部分共有人已經決定有償處分共有物,並找到交易條件後,依法以多數決完成整體處分。
- 分割共有物訴訟,是共有人無法協議如何消滅共有關係,請法院決定原物分割、金錢補償或變價分割。
如果根本沒有買方,或爭議核心是誰要取得哪一塊土地,就不一定適合直接用土地法第34條之1處理。
律師個人看法與結論
土地法第34條之1不是讓多數人「吃掉」少數人權利的捷徑,也不是少數共有人可以永久阻止土地流通的制度。它真正的精神,是讓共有物可以被有效處分,同時用通知、優先購買、價金分配與提存制度保障未同意者。不論是準備出售的一方,或收到通知而不同意的一方,都不應只用電話或口頭回覆處理。契約條件、價金分配、送達與期限,每一項都可能影響後續登記與訴訟。尤其收到通知後,留給共有人決定是否優先購買的時間並不長,應儘早確認文件內容。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各位理解相鄰土地合併分割的條件與規劃方式。
如果還有相關疑問,歡迎加入 LINE 官方帳號: @250tzets, 預約進一步諮詢。
#土地法34條之1 #多數決出售 #優先購買權 #兄弟姊妹共有土地 #高雄共有土地分割律師
-
【高雄律師|套繪管制】土地被套繪,就一定不能分割嗎?農舍與法定空地的分割限制
共有人準備分割農地,地政謄本的其他登記事項卻寫著:「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有人以為只要打一場分割共有物訴訟,拿到確定判決就可以直接辦登記;也有人認為土地一旦被套繪,這輩子都不能再處理。這兩種說法都太簡化。首先,正確用語是「套繪」,不是「套匯」。其次,實務上的套繪至少要區分農舍所坐落的農業用地,以及一般建築基地的法定空地。限制目的、主管機關及解除方式不同,不能只看謄本上的一句註記就下結論。
-
【高雄律師|農地分割】共有農地想分開,為什麼不能照持分切?0.25公頃限制與例外一次看懂
父親留下六分地農地,由四名子女各繼承四分之一。大家以為,只要按持分平均切成四塊,再各自去辦所有權登記就好;到了地政事務所,才發現每人分到的面積可能低於法定標準,不能單純照比例分割。農地也是不動產,共有人原則上可以請求分割;但農地涉及農業經營與防止土地細碎化,除了民法,還要同時受到農業發展條例等特別規定限制。法院判決並不是萬能通行證,如果分割方案違反最小面積或套繪規定,判決確定後仍可能無法完成登記。
-
【高雄律師|相鄰土地合併分割】相鄰的共有土地,可以一次合併分割嗎?共有人不完全相同也可以?
陳家三兄弟共同繼承甲、乙兩筆土地,甲地臨路、乙地在後方。如果兩筆土地分開處理,後方土地可能沒有適當通道,每個人分到的形狀也很零碎。大家於是想問:可不可以把兩筆土地先當成一個整體,再重新分成三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