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議題
員工職災住院,多久內要通報? - 台中勞基法諮詢|西區勞資專家
通報可使用電話或職安署網路系統辦理。事故發生後,企業應先急救、搶救及送醫,接著確認通報條件;除救援必要外,不宜擅自移動或破壞事故現場,並應會同勞工代表調查、分析及製作紀錄。
2026年7月1日起,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已正式施行。違反第37條通報義務,依現行第43條可處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職安法施行日期公告、職安法第43條
企業應將通報專線、內部負責人及處理流程納入職災SOP,避免緊急時刻因分工不清而錯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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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調動員工,必須符合五項原則
企業因門市缺人、組織調整或業務改變,可能需要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但依《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調動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並須符合五項原則:具有企業經營必要性且無不當目的、不得對工資及勞動條件作不利變更、員工體能與技術可以勝任、地點過遠時提供必要協助,以及考量員工與家庭的生活利益。勞基法第10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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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交接,也不能拒發服務證明書
員工突然離職或未完成交接,確實可能影響企業營運,但公司不能以此拒絕發給服務證明書。依《勞動基準法》第19條,勞動契約終止後,只要員工提出請求,雇主或代理人就不得拒絕。勞基法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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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很正常,離職後追討工資才是問題開始? - 台中講座推薦|西區勞資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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