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議題
員工沒有申請加班,公司就不用付加班費嗎? - 台南勞資顧問公司|東區勞資顧問推薦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雇主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第30條也規定,雇主必須置備出勤紀錄、保存五年,並逐日記載至分鐘。勞動部訴願實務亦指出,勞工在約定工時外繼續工作,不能只因沒有提出加班申請,就一概否認延長工時。
例如主管在下班後持續交辦工作、明知員工留在公司處理公務,或透過通訊軟體要求員工即時回覆,都可能成為判斷實際工作時間的證據。
因此,公司除了設置加班申請流程,也應同步管理主管交辦方式,並定期核對打卡、門禁、電腦登入及工作通訊紀錄。發現異常工時時,應立即確認原因並留下處理紀錄。
真正能保護企業的,不是寫著「未申請不算加班」,而是公司確實掌握、管理並依法處理每一段工作時間。
法規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動部訴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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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勞資必修!調到外縣市,員工只能接受? - 台南勞資顧問推薦|東區勞資講座
企業因門市缺人、組織調整或業務改變,可能需要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但依《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調動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並須符合五項原則:具有企業經營必要性且無不當目的、不得對工資及勞動條件作不利變更、員工體能與技術可以勝任、地點過遠時提供必要協助,以及考量員工與家庭的生活利益。勞基法第10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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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勞資必修!員工離職沒交接,能卡服務證明? - 台中勞基法諮詢|西區勞資講座推薦
員工突然離職或未完成交接,確實可能影響企業營運,但公司不能以此拒絕發給服務證明書。依《勞動基準法》第19條,勞動契約終止後,只要員工提出請求,雇主或代理人就不得拒絕。勞基法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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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很正常,離職後追討工資才是問題開始? - 台中勞資講座推薦|西區勞資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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