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件【給付票款】事件,當事人突然收到一份支付命令,內容是說當事人曾經在一張支票上背書,因此必須依照票據上的金額負責,但是當事人不認識發票人與執票人,更沒有經手過這一張支票,這樣的內容實在離譜。
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經林亮宇律師與王雲玉律師建議要先提出【聲明異議】,後續執票人起訴,林亮宇律師與王雲玉律師分析,認為執票人應該要證明背書人確實為當事人所簽名,也發現執票人提告的時間已經超過對背書人追索權的時效。於法院開庭過程中,執票人果然無法證明為何有背書人的簽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執票人對我方之起訴無理由,判決這部分原告之訴駁回,我方當事人【勝訴】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朋友,商業活動有其複雜性,涉及到【支付命令】、【票據】等問題更要謹慎因應,如果不幸遇到案件,務必要諮詢律師,並探討案件發生的過程,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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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名字莫名其妙出現在支票背書,遭執票人提起【給付票款】訴訟,經真亮法律事務所辦理,獲【勝訴】確定!」由真亮法律事務所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 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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