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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功案例分享:想離婚對方卻不肯簽字?王昱忻律師協助客戶法院調解成立、順利解除婚姻關係
  • 成功案例分享:想離婚對方卻不肯簽字?王昱忻律師協助客戶法院調解成立、順利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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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

  • 本案當事人與配偶因長期理念不合、生活習慣與溝通模式存在重大分歧,雙方早已形同陌路,婚姻關係名存實亡。當事人曾多次向對方提出協議離婚的要求,但配偶不是相應不理、拖延時間,就是獅子大開口提出無理條件,導致協議離婚陷入僵局。

    當事人一方面承受著長期不快樂的婚姻折磨,另一方面又擔心若直接走上訴訟一途,不僅過程漫長、耗費心力,還可能在法庭上互相指責,將關係徹底撕裂。在身心俱疲的情況下,當事人委任王昱忻律師協助,希望能以最平和、高效的方式結束這段婚姻。


 

代理策略

  • 王昱忻律師了解當事人的心境後,評估雙方已無繼續維持婚姻的可能,核心目標在於「高效解套」並「減少情感耗損」。因此,王律師採取以下策略:

    1. 精準評估法定離婚事由:全面梳理雙方互動狀況與婚姻破綻事證,為後續程序奠定堅實基礎,讓對方明白婚姻已無挽回餘地。

    2. 以調解代替訴訟對抗:直接向法院聲請離婚調解,避開一審判決的漫長等待,透過法庭的調解委員居中斡旋,營造理性對話的空間。

    3. 妥善處理周邊附屬議題:在談判過程中,協助當事人釐清並妥善處理雙方可能涉及的共識,化解對方的防備心與情緒反彈。


 

最終結果

  • 經王昱忻律師在調解庭中細膩溝通與理性折衝,成功打破雙方僵局。相對人終於同意放手,雙方達成共識,順利促成離婚調解成立。當事人如願解除婚姻枷鎖,迎向新的人生階段,同時也免去了長期訴訟的折磨與精神壓力。


 

律師提醒

  • 如果您也正面臨對方拒絕溝通、拖延離婚協議,或是對分居、財產分配、監護權等問題感到無助,建議及早尋求專業家事律師協助評估。歡迎加 LINE 諮詢,由王昱忻律師為您尋找最穩妥且有效率的解方。


 

常見問答(FAQ)

  • Q1:對方一直拖延、不肯簽字離婚,該怎麼辦?
    A: 如果協議離婚不成,您可以透過法律途徑向法院聲請「離婚調解」或提起「訴訟離婚」。透過法院程序,即使對方不出面或拒絕簽字,只要符合民法規定的法定離婚事由(如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等),法院最終仍能依法裁判離婚。

    Q2:一定要透過打官司才能離婚嗎?「調解離婚」是什麼?
    A: 不一定要打冗長的官司。「離婚調解」是訴訟前置或可主動聲請的程序,由法官或調解委員協助雙方協商。如果調解成立,雙方即可當場簽署調解筆錄,其效力與法院確定判決相同,可以直接拿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比打官司省時且平和許多。

    Q3:離婚調解成立後,是不是就可以直接去戶政事務所辦離婚了?
    A: 是的。調解成立所作成的「調解筆錄」具有強大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只要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調解筆錄及裁判確定證明書(或調解成立證明),即可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不需要對方的再次同意或配合。

    Q4:只要雙方都同意離婚,是不是隨便下載協議書簽名就可以了?為什麼建議找律師代寫?
    A: 雙方同意雖然是協議離婚的基礎,但法律上對協議離婚的書面與程序有嚴格要件。強烈建議離婚協議書應交由專業律師代寫或把關,才不會產生許多後續糾紛:
    • 避免條文漏洞:網路範本往往過於籠統,常漏掉監護權行使細節、探視時間頻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關鍵條款。
    • 預防日後訴訟:若協議書寫得語焉不詳,離婚後極容易因為認知不同而再度對簿公堂。
    • 合法生效要件:協議書除了必須有兩位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外,雙方更必須親自帶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及離婚協議書,一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離婚才會正式生效。若自行下載不合法的格式或漏掉重要程序,後果不堪設想。

    Q5: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分居期間如果跟別人交往算外遇嗎?
    A: 臺灣法律沒有「自動離婚」的制度,無論分居多久(即使分居十年),只要沒有辦理登記或法院裁判,法律上依然維持婚姻關係。此外,在未正式離婚或法院判決離婚確定前,雙方仍具婚姻身分,若在此期間與他人交往、發生性行為,仍可能構成民事侵害配偶權或刑事妨害家庭,需特別小心。

    Q6:對方一直威脅「如果敢離婚就一毛錢都不給」,我該怎麼自保?
    A: 這是常見的心理施壓手段。在法律上,夫妻若選擇法定財產制,離婚時依法享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婚後財產少的一方,可以向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這是不受對方單方面威脅或拒絕就能剝奪的權利。建議在準備離婚前,悄悄蒐集雙方名下的不動產、存款、股票等資產證明,並尋求律師協助評估,才能保障自身財產安全。

    Q7:如果協議離婚談不攏,直接提告離婚訴訟需要具備什麼理由?
    A: 依據民法規定,若對方不願意協議離婚,訴請法院裁判離婚必須符合法定的「重大事由」。常見的事由包含: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遭受不堪同居之虐待、惡意遺棄在繼續狀態中、意圖殺害對方,或是「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例如長期冷暴力、無話可說、價值觀嚴重衝突致婚姻破裂等)。這部分需由律師協助梳理證據來提高勝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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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0922120960 地址 : 台中市中區民族路92號4樓之3

  • 服務項目

    家事訴訟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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