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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寵物運輸|台灣出境+歐盟入境文件準備

本頁以台灣出發、前往歐盟成員國的犬貓運輸為例,適用於飼主同行或與飼主行程相近、一次不超過 5 隻犬貓的「非商業性移動」。若超過 5 隻、為買賣、送養、繁殖或與飼主行程無關的運輸,通常會改以商業輸入規則辦理,文件與檢疫要求會不同。歐盟也不包含英國、瑞士、挪威等非歐盟國家,需另外確認。

一、飼主與寵物基本資料

此區資料會同時用於台灣輸出檢疫、歐盟健康證明、入境口岸查驗及航空運輸安排。

飼主需提供

  • 護照影本

  • 歐盟居留證、簽證或入境相關資料

  • 聯絡電話、Email

  • 歐盟目的地國家與居住地址

  • 預計出發日期

  • 出發機場與抵達機場

  • 機票資訊或預計航班

  • 是否與寵物同行

  • 若寵物由他人陪同,需提供飼主授權或非商業移動聲明

  • 若由代辦協助,需提供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明文件

寵物需提供

  • 寵物晶片號碼

  • 寵物照片

  • 品種、性別、出生日期或年齡

  • 體重

  • 外出籠尺寸

  • 疫苗手冊、既有病歷或健康紀錄

  • 是否為短鼻犬、短鼻貓或特殊品種

  • 是否曾完成狂犬病抗體檢測

  • 是否一次運輸超過 5 隻

  • 實際入境的歐盟國家與機場


二、台灣出境需準備的文件

1. 電子晶片資料

  • 犬貓需先植入電子晶片,再進行狂犬病疫苗程序

  • 建議使用符合 ISO 11784/11785 規格的 15 碼晶片

  • 晶片號碼需與狂犬病疫苗證明、抗體檢測報告、歐盟健康證明及台灣檢疫證明完全一致

  • 若為非 ISO 規格晶片,可能需自行準備讀取器

歐盟要求犬、貓與雪貂以晶片作為身分辨識方式,並以晶片資料對應後續疫苗與檢疫文件。

2. 狂犬病疫苗證明

  • 需提供有效狂犬病疫苗接種紀錄

  • 狂犬病疫苗必須在植入晶片後施打

  • 第一次施打狂犬病疫苗時,寵物須至少滿 12 週齡

  • 初次狂犬病疫苗完成後,通常需等待至少 21 天才具有效力

  • 疫苗手冊或獸醫開立證明需清楚載明晶片號碼、疫苗名稱、接種日期與有效期限

歐盟規定入境犬貓不得為未接種狂犬病疫苗的動物;首次有效疫苗接種後,須符合等待期規定。

3. 狂犬病抗體檢測報告

台灣不在歐盟免狂犬病抗體檢測的第三國名單內,因此犬貓自台灣前往歐盟,通常須完成狂犬病抗體力價檢測。

飼主需準備:

  • 狂犬病抗體檢測報告正本

  • 抽血日期

  • 檢測實驗室資料

  • 報告上的晶片號碼與寵物基本資料

歐盟常見要求包括:

  • 抗體數值需達 0.5 IU/ml 以上

  • 採血需在有效狂犬病疫苗後至少 30 天進行

  • 自採血日起至少等待 3 個月後才可入境歐盟

  • 檢測需由歐盟認可或符合規定的實驗室執行

4. 歐盟指定健康證明書

歐盟入境前,需依規定使用歐盟指定格式的動物健康證明書。

通常會包含:

  • 飼主資料

  • 寵物品種、性別、出生日期

  • 晶片號碼

  • 狂犬病疫苗紀錄

  • 狂犬病抗體檢測結果

  • 臨床健康狀況

  • 出發地與目的地資料

  • 非商業移動聲明

  • 台灣官方檢疫機關簽章

台灣防檢署已有歐盟健康證明書格式與非商業移動聲明書相關表單可供辦理,但實際格式仍應以入境國及歐盟最新規定為準。

5. 台灣官方動物檢疫證明

出發前需攜帶寵物至台灣防檢署所屬分署或檢疫站辦理輸出檢疫,取得台灣官方動物檢疫證明。

通常需準備:

  • 寵物本人

  • 晶片資料

  • 狂犬病疫苗證明

  • 狂犬病抗體檢測報告

  • 歐盟指定健康證明書格式

  • 歐盟非商業移動聲明書

  • 飼主護照或身分證明

  • 機票、訂位紀錄或貨運報單

  • 委託書及代理人資料,如委託辦理

台灣防檢署建議輸出檢疫於出發前 1 週內辦理,並提前向分署或檢疫站預約。


三、歐盟入境需準備的文件

1. 歐盟官方動物健康證明

入境歐盟時,需備妥由台灣官方檢疫機關簽署的歐盟指定健康證明書。

建議攜帶:

  • 歐盟健康證明書正本

  • 台灣官方動物檢疫證明正本

  • 狂犬病疫苗證明

  • 狂犬病抗體檢測報告正本

  • 非商業移動聲明書

  • 飼主護照及入境資料

  • 航班或貨運文件

2. 非商業移動聲明

若寵物不是由飼主本人同行,而是由受委託的人員陪同,通常需準備非商業移動聲明,證明該次運輸不是買賣、轉售或商業用途。

非商業移動通常需符合:

  • 一次不超過 5 隻犬貓

  • 與飼主旅行時間相近

  • 寵物不作為出售、轉讓或商業交易用途

若不符合上述條件,可能需改以商業輸入程序處理。

3. 入境指定口岸查驗

犬貓入境歐盟時,可能需由具備動物查驗能力的指定口岸進入,並於抵達時接受文件、晶片與健康狀況查驗。

若文件不完整、晶片無法讀取、狂犬病疫苗或抗體檢測不符合規定,寵物可能被拒絕入境、退運,或由飼主負擔費用安排隔離。

4. 特定歐盟國家的追加要求

部分歐盟國家可能有額外文件或寄生蟲處理規範,尤其是犬隻前往芬蘭、愛爾蘭、馬爾他等國家時,常見需加做棘球絛蟲處理證明。

飼主需提前確認:

  • 目的國是否要求體內寄生蟲處理

  • 給藥時間是否需落在指定入境前時段

  • 獸醫證明是否需載明藥物名稱、日期、時間與簽章

  • 是否有特定犬種、飼養或地方規範


四、航空運輸需另外確認的資料

  • 航空公司是否承運犬貓前往目的歐盟國家

  • 是否安排客艙、行李艙或貨運

  • 是否直飛或需轉機

  • 轉機地是否位於歐盟以外國家

  • 寵物與運輸籠總重量

  • 運輸籠尺寸是否符合航空公司規範

  • 抵達機場是否可辦理犬貓檢疫或動物查驗

  • 短鼻犬、短鼻貓或特殊品種是否有限制

  • 抵達時間是否配合貨運提領、海關與動物檢疫作業

  • 是否需安排歐盟當地代理人或清關服務


五、文件核對重點

  • 晶片需先植入,再施打狂犬病疫苗。

  • 晶片號碼必須出現在疫苗證明、抗體報告、歐盟健康證明及台灣檢疫證明上。

  • 狂犬病抗體數值需達 0.5 IU/ml 以上。

  • 狂犬病抗體抽血後,需完成至少 3 個月等待期。

  • 歐盟健康證明、非商業移動聲明與台灣官方檢疫證明資料不可有落差。

  • 超過 5 隻、商業用途、送養或非飼主旅行安排,不能直接套用本篇非商業運輸流程。

  • 英國、瑞士、挪威、冰島及各歐盟成員國可能有不同追加規範,需依實際目的地再次確認。

  • 若未來預計帶寵物回台,建議完整保存抗體報告、歐盟健康證明、台灣輸出檢疫證明及入境文件。


六、建議準備時間

歐盟運輸需完成狂犬病疫苗、抗體檢測及 3 個月等待期,建議至少提前 4~6 個月開始規劃。

若寵物尚未植入晶片、未施打狂犬病疫苗,或尚未進行抗體檢測,建議預留 6 個月以上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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