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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分割遺產事件】,獲判被告應給付新臺幣353萬6,935元。
2026/03/05請求返還遺產,因被告未依照法定應繼分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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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
2026/03/05係因未徵得委託人同意,而設立基地台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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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幫助犯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獲得緩刑之宣告。
2026/03/05被告因有自白,又犯後態度良好,而減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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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案件,獲改判一審判決,使委託人成功獲得逾新臺幣50萬元之賠償。
2026/03/05上訴人因遭網路投資詐騙,故請求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最後獲得逾新臺幣50萬元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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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為聲請人調解成立。
2026/01/07此當事人為單親母親,為扶養小孩而向金融機構借款,緣分期是可以準時繳納,然近期因工作受傷,而無收入進而毀諾,當事人表示希望按照原條件繼續繳納即可,故向銀行協商是否不要請求毀約金等額度,繼續讓當人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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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離婚等事件】,調解成立。
2026/01/07兩造同意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個扶養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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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侵占遺產事件】,獲不起訴處分。
2026/01/05此案為妹妹提告兄長,不法之所有,(一)共有之房屋之租金據為己有,未分配予告訴人,(二)存放銀行之存款101萬領後,據為己有未分配予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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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更生方案順利通過,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33.41%之金額。
2025/12/02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更生方案順利通過,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33.41%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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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辯護【妨害自由等事件】,獲撤銷原判決壹年貳個月,現改判可易科罰金有期徒刑陸個月。
2025/12/02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辯護【妨害自由等事件】,獲撤銷原判決壹年貳個月,現改判可易科罰金有期徒刑陸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