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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分割遺產案件】,調解成立。
2026/07/13此案為返還遺產要求被告應返還647萬1,234元予被繼承人全體,及分割遺產。
經調解委託人可取得186萬及分別共有不動產等。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起訴【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獲判請求金額。
2026/07/13原告擔任主管特助一職,詎被告突於發給員工資遣預告通知書,然未給付原告薪資、資遣費及特休未休折算工資,經訴訟獲判79,3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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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給聲請人扶養費。
2026/07/13委託人早年與前配偶離婚,雖兩位未成年子女感情疏淡,然於婚姻期間仍有扶養、照顧或保護之情,並非全然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故裁定相對人仍需負擔部分扶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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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近日發現,有不明人士冒用本所名義設立 LINE 帳號,並可能透過該帳號與民眾聯繫,為保障您的權益,敬請務必認明本所官方 LINE 帳號,切勿輕信來路不明之訊息。
2026/06/22本所近日發現,有不明人士冒用本所名義設立 LINE 帳號,並可能透過該帳號與民眾聯繫,為保障您的權益,敬請務必認明本所官方 LINE 帳號,切勿輕信來路不明之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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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更生方案順利通過,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30.09%之金額,每期11,546元
2026/06/01委託人早期因失業,又需要扶養未成年子女,故向金融機構及融資高利借貸,然利滾利導致債台高築無力清償,經由債務清理以能力範圍內,將薪資扣除必要支出,每期11,546元且72期,即可全數清償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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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侵占事件】,獲緩起訴處分。
2026/06/01委託人因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私自出租攤位並收受租金,委託人已向被害人坦承不諱,並歸還相關款項,原告亦也願意原諒並同意給予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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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離婚等事件】,調解成立,對方應給付剩餘財產新臺幣350萬元等。
2026/06/01因被告對未成年子女有家庭暴力之行為,故偕同未成年子女搬離。
又長期思想差異、溝通不良等,無法達成家庭和諧,且又時常飲酒過量,故難以忍受而提出此訴訟。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妨害名譽】,獲不起訴處分。
2026/06/01兩造為同社區住戶,當事人將原告對其很兇不禮貌等行為,用信件表達並放至住戶信箱,經地檢署調查此信件用語,雖令告訴人心生不快,惟一般社會生活經驗,仍尚難認委託人係出於惡意或貶損他人唯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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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毒品危害防制案件】,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
2026/06/01因是累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然適用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量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