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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離婚並擔任未成年子女之親權人-勝訴
2025/11/24當事人和其配偶育有二名未成年子女
婚後由當事人一人扛起家中經濟重擔,且孩子皆由當事人親自照顧
其配偶除沒有工作外,時常外宿不回家,不願花時間照顧孩子,分居期間也與其他異性友 -
請求給付扶養費成功
2025/11/24當事人等為相對人的父母與兄弟姊妹
因年邁的父母沒有足夠財產維持生活,而需要他人扶養
當事人請求相對人給付代墊的扶養費卻遭拒絕
因此,當事人等為追討扶養費而向睿 -
請求給付代墊扶養費-勝訴
2025/11/24當事人與相對人原為夫妻,並有一未成年子女
後雙方離婚,約定由當事人負擔子女的權利義務,且相對人須每月給付子女的扶養費用
然而,相對人給付一個月的扶養費後便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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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認領子女之訴-勝訴
2025/11/20因被告不願意認領未成年子女,當事人因而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認領
且被告既然是子女的父親,應一同負擔子女的扶養義務
當事人便一併請求對方償還代墊之扶養費 -
請求配偶權遭侵害的損害賠償-勝訴
2025/11/03被告和原告的丈夫往來密切
且被告明知原告的存在,仍和原告的丈夫持續聯絡,並多次發生性行為
因被告的行為破壞原告的婚姻,造成原告心理受到嚴重傷害
原告因而起訴被 -
請求減輕扶養義務-勝訴
2025/11/03抗告人的父母離婚後,協議由父親獨任抗告人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
但之後其父親卻未善盡扶養責任,反而是其他親戚資助生活費
抗告人在學期間便要到外打工維持家計,且抗告人的姐姐因患 -
請求給付扶養費成功
2025/06/19當事人離婚後一人扶養小孩
前妻對小孩不聞不問也不願意給付扶養費
當事人為向前妻追討扶養費而找上睿勝 -
分割遺產成功主張歸扣-勝訴
2025/06/19媽媽自書遺囑交代所有財產給當事人
但其他繼承人主張遺囑偽造及爭取特留分而提告
當事人為減少特留分應給他繼承人的金額而尋求律師協助 -
請求給付扶養費成功
2025/06/19當事人離婚後一人扶養小孩
前妻對小孩不聞不問也不願意給付扶養費
當事人為向前妻追討扶養費而找上睿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