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邊散步一時興起 在沙地挖蛤仔 遭提告竊盜-獲緩刑
2026/07/27當事人某日因公事到南部出差,帶著家人一起同行
經過海邊時突然想起以前在海邊挖蛤仔的回憶
便帶著一些挖取的工具到周圍沒有告示牌、圍籬的海邊
誤以為那邊的蛤仔是野生的無主物,因此挖到了一些蛤仔後就離開
-
在IG上參加抽獎 中獎後被要求寄出提款卡解鎖帳戶 遭利用為人頭帳戶 不起訴
2026/07/27當事人在IG上參加抽獎活動,對方通知其中獎須提供銀行帳戶
又稱當事人的帳戶有問題,需要寄提款卡給對方確認供解鎖
後來竟遭詐騙集團利用為人頭帳戶,被起訴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
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 依上游指示取款 遭起訴加重詐欺-獲緩刑
2026/07/27當事人某日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交付自己的帳戶提供收取詐騙得來的款項
並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在指定地點提領款項後,交付給詐團上游成員,以製造金流斷點
-
駕車違規迴轉與他人擦撞 遭訴肇事逃逸-獲不起訴
2026/07/27當事人某日行經一禁止迴轉之道路,疏於注意不小心違規迴轉
而當時剛好有相對人駕駛的小客車正由外側車道切入內側
導致相對人煞車不及,與後方騎機車的告訴人發生碰撞
使告訴人身體受有些微擦傷,他認為當事人未留在現場採取必要措施或協助救護就離開,心生不滿
-
大學生找兼職誤入詐團陷阱 上訴後減刑至六個月得易服社會勞動
2026/07/27當事人因意外發生車禍,需要錢修繕機車
但案發時只是大學生,又不想造成父母負擔,所以藉由朋友介紹暑期兼職
沒想到竟成詐騙集團共犯,聽信詐騙集團指示,偽造假印章、文書,並擔任車手,負責轉匯款項及取款等,因此於一審時遭判一年五月
-
受領工作薪水竟涉犯詐欺、洗錢罪-獲不起訴
2026/07/27當事人被告在臉書尋找兼職工作
隨後被加進Line群組應徵工作 累積一定薪資後可以提領薪水
並以虛擬貨幣匯到其個人戶頭的方式發放
卻於不久後收到警方通知其受領的薪水有問題,被起訴洗錢及詐欺罪
-
在便利商店買東西忘記結帳 遭起訴竊盜-獲不起訴處分
2026/07/27當事人於某日在便利商店買東西時
因長期服用副作用是精神恍惚的慢性病藥物,導致精神不濟
迷糊之中拿了兩顆飯糰卻忘記結帳便離去,遭該店店長提告竊盜
-
為籌醫療費 在網路上找兼職 卻遭詐團利用為洗錢工具-上訴改判緩刑
2026/07/27當事人得了癌症,需要一筆醫療費用,經濟狀況無法承擔
因此在網路上搜尋兼職機會,卻遭詐騙集團利用
指示當事人購買虛擬貨幣,並存入指定錢包位置,藉此製造金流斷點
-
在家聊天 遭家人竊錄對話過程 竟被提告恐嚇罪-獲不起訴處分
2026/07/27當事人與告訴人是家人,平常並沒有住在一起
當事人平常與父母相處是吵吵鬧鬧、互開玩笑的模式
某日當事人比較激動,說話比較大聲,但沒有真的要吵架或傷害人的意思
告訴人卻認為自己被恐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