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別讓毒品毀一生!解析台灣毒品犯罪種類、刑責與法律攻防
2025/06/15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毒品案件已是台灣三大刑事犯罪類別之一。毒品犯罪涉及多重法規,依行為人年齡、毒品危害等級(分為1至4級)及犯罪行為類型(如製造、販賣、施用、持有等)進行分類。其法律責任涵蓋刑事(如
-
一句「幹」就構成侮辱公務員罪?憲法法庭釐清「侮辱公務員」的界線!
2025/06/15本文探討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案例中,老陳對臨檢員警脫口說「幹」後被捕。然而,憲法法庭針對此條文做出重要解釋,指出其旨在保障國家權力的行使,而非公務員個人名譽。此罪成立要件須行為人主觀上有妨
-
合法掩護非法?揭露多層次傳銷「吸金詐騙」的真面目!
2025/06/15以廣告行銷為名,實則僅靠會員入會費維生,並以新會員資金支付舊會員獎金。這種主要收入來自介紹他人入會的模式,構成「變質多層次傳銷」。公司負責人及涉案員工不僅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更可能觸犯刑法加重詐
-
聚餐下藥「神不知鬼不覺」?FM2迷藥案揭露「欺瞞使人施用毒品罪」重罪刑責
2025/06/15本文解析一宗迷藥案,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規定,「欺瞞使人施用毒品未遂罪」即使行為未遂,法律仍可處罰。由於FM2屬第三級毒品,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此案例提醒,
-
網購槍枝零件想收藏?小心!最高關押五年還罰三百萬!
2025/06/14在網路上購買手槍零件當收藏,認為不具殺傷力不違法,但若這些零件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槍枝主要組成零件,即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3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槍枝零件罪」。此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
販毒自白減刑擴大適用!藥事法案件也能輕判?
2025/06/14轉賣二級毒品過去多依刑責較重的藥事法處罰,然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的自白減刑規定,過去並不適用於藥事法案件。最新最高法院見解已改變,認為自白減刑條款仍有適用餘地,意味著被告若自白並供出毒品來
-
帳戶被列警示戶怎辦?自救指南助你擺脫金融困境!
2025/06/14警示帳戶是司法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金融機構列管的帳戶。一旦被列為警示,當事人除警示帳戶外,其他金融機構的帳戶也會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並暫停使用提款卡、網路轉帳等電子支付功能,但仍可臨櫃提款。
-
名譽權侵害:強制公開道歉?法院說不行!
2025/06/14名譽權受侵害時,被害人可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然而,法院通常駁回公開道歉的請求,因其直接限制了人民不表意的言論自由,甚至干涉思想自由。至於請求加害人公開刊登勝訴判決,雖有部分法院認為可能侵害言論
-
防詐必看!3原則+自救SOP,避開詐騙陷阱,不再淪為人頭帳戶!
2025/06/13詐騙手法推陳出新,受害族群廣泛,不只損失金錢,更可能淪為刑事被告。掌握「不提供、不理會、不配合」防詐三原則。若不幸受騙,應立即撥打165、24小時內報警並尋求律師協助。切勿提供金融帳戶或擔任車手,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