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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路卡關?狹小巷弄下的「袋地通行權」,保障你的歸家之路!
2025/07/02依據《民法》第787條的「袋地通行權」規定,即使土地並非完全無路,但若因通行困難而無法進行通常使用(即「準袋地」),亦可主張此權利。此項權利旨在促進土地利用,而非僅為追求便利或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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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字想反悔?「契約審閱期」不是你賴帳的藉口!
2025/06/20屋主委託房仲售屋,成功後卻主張契約未給予審閱期而無效,企圖規避服務費。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應提供30天審閱期,企業經營者以條款要求消費者放棄該權利則無效。然而,若消費者在簽約時已了解條款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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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借名登記」是陷阱?小心出名人擅賣、拒還,你的財產可能不見!
2025/06/13不動產「借名登記」是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常見於隱藏財產目的。然而風險極高,出名人可能擅自處分不動產,即便買方知情仍屬有效,借名人無法討回。出名人也可能拒絕返還,借名人需負舉證責任,證明借名關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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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沒登記,房子就不算你的?一屋二賣下的善意取得真相!
2025/06/12買房只給鑰匙沒過戶?當心房子被賣第二次!不動產物權變動以「登記」為生效要件與公示表徵。即使您已入住,若有善意買家信賴登記並完成過戶,依善意取得制度,其權益將受法律保護,甚至可要求您遷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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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房地」不能分開買賣?揭開民法「處分一體性」的秘密!
2025/06/11民法第799條第5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如公寓樓層)與其所屬「共有部分」及「基地」的權利,是「不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的。這代表房屋和土地必須一起處分,目的在維持產權單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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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裝光電就不會拆?」注意!法規這樣說...
2025/06/11並非所有違建都能裝光電板。根據規定,只有在合法建築物屋頂上的違建,且未占用屋頂避難平台、未達兩層以上,或未被地方政府認定影響公共安全,才能申請。裝設光電設備需符合高度限制,且應透過「違章建築諮詢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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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變凶宅誰來賠?繼承人、保證人...房東求償與自保術
2025/06/11房客輕生讓租屋變凶宅,房東可向連帶保證人或未拋棄繼承的繼承人求償。為降低風險,建議房東可在租約中加註「惜命條款」,或投保凶宅險以自保。提醒證明房客自殺有「故意」減損房價是訴訟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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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架設設備惹議?你的「樓層同意權」受法律保障!一文看懂公寓大廈規定
2025/06/11在公寓大廈的外牆面或樓頂平台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設備,是常見的爭議。為了保護特定樓層住戶的權益,避免其他樓層住戶以多數決方式強行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第2款特別增訂,明定設置於頂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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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想收回卻沒轍?搞懂「不定期租賃」怎麼讓房東卡關!
2025/06/11房屋租約期滿後,若房客仍繼續使用房屋,房東未即時明確表示反對,租約恐自動變為不定期租賃。一旦變不定期,房東收回房屋將受限,需符合土地法第100條規定的六種事由 才能終止。出租人務必在租期屆滿前或屆滿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