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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毒品案件,該怎麼辦呢?高雄毒品律師 - 吳易修律師分享給您。
遇到毒品案件,辯護策略會因案件類型(持有、施用、製造、運輸、販賣)
最核心且最重要的一點是:最好可以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以下將分為幾個階段說明在毒品案件中應如何進行辯護:
第一階段:被偵查/逮捕初期
這個階段的處理方式,直接影響案件後續的走向。
- 要求律師在場:
- 權利告知: 當警方接觸你時,他們有義務告知你的權利,
包括保持緘默的權利和要求律師在場的權利。 - 務必堅定: 不管警方如何勸說、暗示或施壓,請明確告知「我要等我的律師到場後再做筆錄」。這是你的合法權利,切勿放棄。
- 為何重要: 在缺乏法律知識和資訊的情況下,
你說的任何一句話都可能在未來被檢警曲解, 甚至成為對你不利的證據。警方可能會利用你的緊張和恐懼, 引導你做出不利的供述。
- 權利告知: 當警方接觸你時,他們有義務告知你的權利,
- 立即聯繫律師:
- 撥打律師電話或請家人朋友代為聯繫。
- 律師會在最短時間內趕到警局或地檢署,提供法律諮詢,
並陪同偵訊。 - 律師的角色: 律師在場可以確保偵訊過程合法,防止警方不當取供,
並在第一時間評估案件狀況,提供初步的法律建議。
- 了解案件類型:
- 初步了解警方是以什麼罪名來偵辦你。常見的毒品案件有:
- 施用毒品罪: 最輕,此部分或許不需要律師,因為僅涉及觀察勒戒或自費戒癮治療。
- 持有毒品罪: 依毒品級別和數量而定,可處有期徒刑。
- 轉讓毒品罪: 較持有重,但比販賣輕。
- 販賣毒品罪: 刑責最重,通常是7年、10年起跳。
- 製造毒品罪: 刑責與販賣毒品接近。
- 運輸毒品罪: 刑責與販賣毒品接近。
- 律師會協助你判斷可能的罪名,並提供相應的建議。
- 初步了解警方是以什麼罪名來偵辦你。常見的毒品案件有:
- 切勿簽署任何文件,除非律師在場並同意:
- 筆錄、扣押收據等等,在律師未到場前,
都不要簽名。或至少看過確定無誤再簽名。 - 即便警方拿出「你只要配合,我們就給你一個機會」之類的話術,
也要堅持等律師。
- 筆錄、扣押收據等等,在律師未到場前,
第二階段:偵查階段(從偵訊到起訴或不起訴)
這個階段是辯護的關鍵,因為檢察官將決定是否起訴你。
- 全面案情分析與證據檢視:
- 律師諮詢: 與律師進行詳細的案情討論,包括所有你知道的細節、人、事、時、
地、物。即使是對自己不利的細節,也要誠實告知律師, 以便律師全面評估風險並制定策略。 - 證據合法性檢視: 律師會檢視檢警所取得的所有證據,包括搜索票、扣押物清單、
毒品鑑定報告、監聽譯文、通聯紀錄、監視器畫面、證人證詞等。 特別會針對: - 偵查程序是否合法: 搜索、扣押、逮捕、偵訊過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若有違法,
可以主張證據排除。 - 證據關聯性與證明力: 證據是否確實指向你有犯罪,以及證據的證明力強弱。
- 偵查程序是否合法: 搜索、扣押、逮捕、偵訊過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若有違法,
- 律師諮詢: 與律師進行詳細的案情討論,包括所有你知道的細節、人、事、時、
- 制定辯護策略: 根據案情和證據,律師會制定以下可能的辯護策略:
- 主張無罪:
- 證據不足: 檢察官無法提出足夠證據證明你有犯罪。例如,只搜到毒品,
但無法證明你持有或施用;或被指控販賣,但無營利意圖的證據。 - 無主觀犯意: 你並不知道所持有的物品是毒品,或你並非出於販賣的意圖。
- 程序瑕疵: 警方違法取證,主張證據排除,導致缺乏合法證據。
- 證據不足: 檢察官無法提出足夠證據證明你有犯罪。例如,只搜到毒品,
- 爭取輕罪或轉向處分:
- 從「販賣」轉為「轉讓」或「幫助施用」: 如果指控是販賣毒品(重罪),
律師會努力找出證據證明你沒有營利意圖, 而是無償轉讓或僅協助他人施用。 這是毒品案件中常見且重要的策略,因為刑責差異極大。 - 從「持有」轉為「施用」: 如果是初犯且數量輕微,可以爭取戒癮治療或觀察勒戒,
避免留下前科。 - 檢舉上游 :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
若能供出毒品來源並協助破獲上游,可以減輕或免除刑責。 這通常是在證據對你不利時的最後手段,但有其風險, 需要與律師詳細討論。 - 爭取緩起訴: 針對施用或持有微量毒品的初犯,且無其他不良紀錄,
有機會爭取緩起訴(但需有條件,如戒癮治療、義務勞務等)。
- 從「販賣」轉為「轉讓」或「幫助施用」: 如果指控是販賣毒品(重罪),
- 主張無罪:
- 準備證據:
- 有利證據: 律師會指導你收集對你有利的證據,例如不在場證明、
資金流向證明、通訊記錄截圖、與證人溝通內容等。 - 陳報狀/辯護意旨狀: 律師會向檢察官提交書面意見,解釋案情,指出有利證據,
並提供法律依據,爭取不起訴或有利處分。
- 有利證據: 律師會指導你收集對你有利的證據,例如不在場證明、
第三階段:審判階段(如果被起訴)
如果檢察官認定你犯罪並將你起訴,案件將進入法院審理。
- 法庭攻防:
- 傳訊證人: 律師會協助傳訊對你有利的證人,並在法庭上詰問檢察官的證人。
- 證據辯論: 律師會在法庭上針對檢察官提出的證據進行辯論,
指出其瑕疵或不足之處。 - 提出法律主張: 律師會引用相關法律條文、實務判決,為你爭取無罪或輕判。
- 爭取減刑或替代處遇:
- 情堪憫恕: 如果證據對你不利,但情節特殊,律師可以爭取法官依《刑法》
第59條情堪憫恕原則減刑。 - 自白認罪: 如果證據確實,且律師評估勝訴機會渺茫,會建議認罪以爭取減輕刑度,或尋求法院適用緩刑(
若符合條件)。 - 戒癮治療/勒戒: 對於施用毒品罪,法官會裁定觀察、勒戒,此部分亦涉及爭取自費戒癮治療。
- 配合查緝: 如前所述,協助檢警破獲上游,可大幅減輕刑責。
- 情堪憫恕: 如果證據對你不利,但情節特殊,律師可以爭取法官依《刑法》
- 上訴:
- 如果一審判決結果不滿意,律師會評估是否值得上訴到二審、三審。
重要提醒:
- 誠實面對律師: 即使是對你不利的資訊,也請務必告知律師,
律師才能預先準備應對策略,避免在法庭上措手不及。 律師對你有保密義務。 - 不隨意與他人討論案情: 除了律師和必要家人外,不要與任何人討論案情,
尤其是其他涉案人,以免口供不一,或被誤解串供或串證。 - 配合律師指示: 律師是你的專業顧問,請務必遵從律師的建議和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