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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刑事律師 - 吳易修律師事務所
法律文章
被告詐欺、洗錢該怎麼辦?律師又會怎麼辯護?高雄詐欺律師- -吳易修律師來告訴您。
全世界,目前都陷入詐騙集團手段的挑戰,而網路、陌生電話,都可以說是詐騙(詐欺)集團的天堂,為什麼這麼多民眾,莫名其妙捲入詐騙,莫名其妙變成人頭戶,甚至成為車手?
 


網路上的詐騙、人頭戶之所以這麼多,主要是因為詐騙集團為了隱匿不法所得、製造金流斷點並逃避追查,而大量利用人頭帳戶進行洗錢。以下是幾個主要的原因:
 

1. 詐騙手法層出不窮,利用人性弱點

詐騙集團會利用各種假冒名義或誘騙手段來取得民眾的帳戶,常見手法包括:

  • 假求職、真詐騙: 聲稱提供高薪工作機會,要求求職者提供銀行帳戶作為薪資轉帳用途,或是要求配合「美化帳戶金流」等理由,實則取得帳戶後用於詐騙。
  • 假貸款、真詐騙: 利用民眾急需資金的心情,聲稱協助辦理貸款,但要求提供銀行帳戶及提款卡,並謊稱是為了「核對資料」或「製造金流」等。
  • 假投資、真詐騙: 透過社群媒體或通訊軟體,宣稱有高額報酬的投資機會,誘騙民眾將錢匯入指定帳戶,這些帳戶往往就是人頭帳戶。
  • 其他詐騙: 詐騙集團也可能以各種名義,例如聲請政府補助、領取防疫津貼、甚至是情感詐騙等,誘騙民眾提供帳戶資料。

2. 資訊外洩嚴重,資安漏洞百出

台灣的個資外洩問題相當嚴重,許多民眾的個人資料可能已經在網路黑市流竄。詐騙集團利用這些資料,可以更精準地鎖定受害者,並設計更具說服力的詐騙話術。政府或民間企業的資安漏洞,也使得詐騙集團更容易取得大量個資。

3. 詐騙集團產業鏈化,分工細膩

詐騙集團已經形成龐大的產業鏈,從「首腦」隱身幕後指揮,到負責打電話行騙的「機房」、負責收錢和洗錢的「水房」、搜集人頭帳戶的「取簿手」,以及負責到ATM取款的「車手」,分工非常細膩。人頭帳戶是這個產業鏈中不可或缺的一環,扮演著金流中繼站的角色。

4. 法律認知不足與僥倖心態

許多民眾對於出借或販賣帳戶可能造成的法律後果認知不足,以為只是「幫忙」或「賺外快」,甚至覺得帳戶裡沒錢就沒關係。然而,一旦帳戶被用於詐騙,帳戶持有人就會被視為詐欺或洗錢的幫助犯,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如詐欺罪、洗錢罪),甚至需要承擔巨額的民事賠償。

5. 跨國犯罪追查困難

許多詐騙集團的首腦隱身在境外,利用跨境IP位置和特殊通訊軟體進行犯罪,使得警方在追查上困難重重,往往只能抓到最底層的車手或人頭帳戶提供者,難以溯源到上游集團。這也讓詐騙集團有恃無恐地繼續運作。

 


 

總體而言,網路上人頭戶數量龐大是多重因素交織的結果,包括詐騙集團不斷演進的手法、資訊安全問題、犯罪結構的產業化,以及部分民眾對法律風險的低估。因此,提高民眾的反詐意識、加強資安防護、從源頭打擊詐騙集團,以及提升司法追訴效率,都是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
 


 

人頭戶案件的辯護

核心在於證明被告「沒有詐欺或洗錢的故意」,也就是說,被告並不知道或無法合理預見自己的帳戶會被用於詐騙或洗錢。由於實務上對人頭戶的起訴率甚高,因此,有效且有力的辯護策略至關重要。

以下提供人頭戶案件的辯護方向與應對策略:

 

一、立即採取行動與蒐集證據

在收到警方通知或發現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時,應立即採取以下行動:

  1. 報案:
    • 即使知道自己可能被視為嫌疑人,也應立即向警方報案,索取「報案三聯單」。這能證明你積極阻斷犯罪,並為日後訴訟留下紀錄。
    • 如果警方不願受理,可撥打110或165反詐騙專線,或透過網路報案,務必留下報案記錄。
  2. 保存所有與詐騙集團相關的對話紀錄與證據:
    • 例如:通訊軟體(Line、Messenger、Telegram等)的對話紀錄、簡訊、電話錄音、求職廣告內容、公司名稱、聯絡人資訊、轉帳證明、匯款紀錄等。
    • 這些證據是證明你被詐騙或不知情的重要依據,千萬不要刪除。
  3. 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 這是最重要的一步。律師具備法律專業知識,能協助你評估案情、分析證據、擬定辯護策略,並在偵查和審判過程中保護你的權益。
    • 律師能指導你如何製作筆錄,避免說錯話或因為前後不一而被檢察官或法官認定說謊。
 

二、核心辯護策略:主張「欠缺主觀犯意」

人頭戶案件被起訴的法律依據主要有:

  • 《刑法》第339條詐欺、刑法第339之4條加重詐欺,或幫助犯: 檢察官會主張被告明知帳戶可能被用於詐騙,卻仍提供。
  • 《洗錢防制法》第19條洗錢罪: 檢察官會主張被告協助詐騙集團隱匿犯罪所得。
  • 《洗錢防制法》第22條無故交付帳戶罪: 這是新修訂的罪名,即使沒有對價關係,單純「無故交付帳戶」也可能成罪,門檻較低。

因此,辯護的核心就是爭取證明被告沒有詐欺或洗錢的「故意」,尤其是不確定故意。

 

常見的辯護方向(依據取得帳戶的方式)

  1. 被詐騙集團所騙而提供帳戶(最常見):
    • 假求職: 主張是因應徵工作(如網路客服、理貨員、包裝員、會計助理等),對方要求提供帳戶作為薪資轉帳、資金周轉、美化金流、驗資等用途,但實際上並非真的工作。要強調自己對工作內容有合理認知,並無不法意圖。
    • 假貸款: 主張因急需用錢,對方聲稱協助辦理貸款,要求提供帳戶及提款卡,並謊稱是為了「製造金流」(美化帳戶、包裝帳戶)或「核對財力」等。
    • 假投資: 主張被高報酬投資誘惑,對方要求將錢匯入指定帳戶或提供自己帳戶供其操作,以進行虛假投資。
    • 網路交友詐騙(愛情詐騙): 主張因陷入網路戀情,對方以各種理由(如投資、急需用錢等)要求提供帳戶。
    • 其他合理理由: 例如確實有網路買賣行為,卻不慎被假客服詐騙導致帳戶被利用。
    • 辯護重點:
      • 證明被詐騙的過程: 詳細說明從接觸、受騙到提供帳戶的整個過程,越詳細越好。
      • 提供與詐騙集團的所有對話紀錄: 這些紀錄是證明你相信對方說詞、被詐騙的關鍵證據。
      • 強調「不知情」與「無犯意」: 表明自己是受害者,從頭到尾都不知道帳戶會被用於不法用途,更沒有與詐騙集團合謀的犯意。
      • 強調社會經驗不足: 如果是年輕人或社會經驗較少者,可主張因缺乏警覺心而受騙。
      • 積極配合調查: 表明自己積極配合檢警調查,並提供所有已知資訊,展現清白意圖。
  2. 帳戶遭盜用或遺失:
    • 如果帳戶確實是遭盜用或遺失,應提供相關證明,例如:報案證明、遺失地點、時間、是否曾報失等。
    • 此類案件相對容易證明無犯意,但仍需提供充分證據。
  3. 單純出借帳戶:
    • 如果明確是「出借」帳戶給親友或其他人,且對方後來將其用於詐騙。
    • 辯護方向會著重於:
      • 證明與詐騙無關: 你對對方進行詐騙的行為完全不知情,也沒有從中獲取任何利益。
      • 證明出借的「合理原因」: 即使是出借,也要能提出一個表面上看似合理、無可疑之處的原因,例如:幫忙朋友代收貨款、公司周轉等,但此理由需經得起推敲。
      • 證明沒有拿到「對價」: 如果沒有因為出借帳戶而拿到任何金錢或其他好處,這會是證明無犯意的有利證據。
      • 強調信任關係: 強調是基於對對方(親友)的信任,才出借帳戶,並非為了幫助犯罪。
      • 強調「無故交付帳戶罪」的要件: 辯護律師會檢視是否符合新法第22條的構成要件,例如是否交付了足以控制帳戶的全部資訊(如提款卡、密碼、網銀OTP等)。
 

三、訴訟程序中的應對策略

  1. 偵查階段(警詢、偵訊):
    • 盡量等待律師到場: 在律師到場前,不輕易回答問題,避免說出不利於自己的話。
    • 詳述事實: 在律師陪同下,詳盡說明自己被詐騙的過程,並提供所有證據。
    • 爭取不起訴: 在偵查階段爭取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是最佳結果。律師會協助撰寫「答辯狀」或「辯護意旨狀」,向檢察官詳細說明案情與無犯意的理由。
    • 爭取緩起訴: 如果證據對被告不利,律師可能會評估是否認罪答辯爭取緩起訴。
  2. 審判階段(法院):
    • 質疑證據: 律師會檢視檢察官提出的證據,質疑其證明力或合法性。
    • 提出有利證據: 再次向法官呈現所有證明無犯意的證據。
    • 傳喚證人: 如有證人可證明案情,可聲請傳喚。
    • 和解: 如果有能力,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通常會被法官認為有悔意,有助於爭取緩刑或較輕的刑責。但和解可能被視為變相認罪,需與律師討論。
    • 爭取無罪或緩刑: 目標是無罪判決。若無法無罪,則爭取緩刑,避免入獄。
 

四、重要提醒

  • 不要自行與詐騙集團聯繫或處理: 避免再次受騙或留下不利證據。
  • 不要抱持僥倖心態: 認為「沒關係」、「不會被抓到」或「反正錢都沒了」而消極處理。
  • 盡早諮詢律師: 在警詢或偵訊前就找律師,可以避免很多錯誤,為自己爭取最佳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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