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配偶外遇可以要求什麼賠償?|台南法律事務所|南區法律事務所
外遇與侵害配偶權求償訴訟
在我國法律中,配偶權屬於人格法益的一部分,具有受憲法與民法保護的地位。當配偶一方與第三人發生外遇,導致婚姻破裂或配偶感情受損,受害方可依《民法》第195條請求精神慰撫金。
法院實務見解認為,第三人若明知對方已婚,仍與之發展親密關係,即屬侵害配偶權,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金額依雙方婚姻關係、外遇情節、造成損害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
實務上,賠償金額從數萬元至百萬元不等。此制度旨在維護婚姻倫理與家庭秩序,也提醒第三人應尊重他人婚姻關係,避免觸法。
-
律師教你怎麼成功打贏離婚
在台灣民法下,起訴離婚須具備法定事由,常見條件包括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惡意遺棄、重大虐待或不堪同居之事實,以及婚姻關係已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
-
家事法專欄:子女監護權判定是看父母誰比較有錢嗎?
本所專門處理子女監護權爭取,在台灣民法下,爭取監護權勝訴的關鍵,在於「子女最佳利益原則」。
法院會綜合評估父母雙方的照顧能力、經濟狀況、生活環境、教養態度與身心健康情形,並重視主要照顧者 -
分居三年可以離婚嗎?|台南律師事務所|南區律師事務所
台灣《民法》近期修法,針對離婚制度進行重大調整。根據2025年行政院通過的修正草案,若夫妻在五年內累計分居達三年,任一方皆可向法院訴請離婚,無需再證明對方有過失。此舉旨在反映婚姻實質破裂的現況,避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