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我的土地被包住了,出不去!民事律師|彰化民事律師|員林民事律師
✨什麼是「袋地」?
「袋地」簡單來說呢,就是指「沒有聯外道路」的土地,也就是說土地的四周都被其他人的土地圍繞,與公路隔絕,必須從他人的土地通行,才能到達公路。G小姐的土地,就是這邊所說的「袋地」。依民法第787條第1項規定,當土地沒有聯外道路而成為袋地時,袋地所有人在「特定條件」下,就可以對周圍土地所有人主張「袋地通行權」,以取得與對外道路的聯絡。
✨那麼,袋地所有人在什麼樣的條件下,才可以主張「袋地通行權」?
1.因為沒有對外道路,以致於沒有辦法正常使用:
在綜合考量袋地的位置、地勢、面積、用途、社會環境等因素,判斷確實因沒有與道路相連接而造成袋地無法正常使用,才能主張袋地通行權。
2.須在必要範圍內行使:
必須是在對鄰地所有人造成「最小侵害」的情形下,才可以行使。
3.無法正常使用並非袋地所有人自己造成的:
袋地無法正常使用的原因並不是袋地所有人引起的,才可以主張袋地通行權。例如:袋地與聯外道路本來有通道,袋地所有人卻自己蓋圍牆堵起來,那麼便不能主張袋地通行權。
4.行使袋地通行權,須補償通行地所有人所受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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