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有一種繼承,叫「代位繼承」-家事律師推薦|彰化家事律師推薦|員林家事律師推薦
當事人S先生問我:我爸過世的時候,因為欠了不少錢,所以我就去拋棄繼承。啊現在我阿公也走了,我還可以繼承他的財產嗎?
:可以喔!
所謂「代位繼承」,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簡單來說呢,如果S先生的爸爸先死亡,阿公後來才死亡,那麼S先生就可以主張代位繼承。

✨But…S先生在爸爸過世時,就去辦拋棄繼承,那S先生還能主張代位繼承嗎?
依法院實務見解,代位繼承屬於「固有繼承權」,不是繼承父或母的權利
所以啦~即使孫子對爸爸拋棄繼承,仍然「不會」影響對阿公的代位繼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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