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關於「夜間警詢」Part1-刑事律師推薦|彰化刑事律師推薦|員林刑事律師推薦
停!大家冷靜
拒絕夜間詢問是錯的嗎?不能拒絕夜間警詢嗎?
可以而且合法!
可以拒絕「夜間警詢」的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立法理由認為「夜間」是生理休息時間,此時的精神活動及身心狀況,會大幅的下降,如果在這種情況下進行,很有可能因為犯罪嫌疑人精神狀況不佳,而影響陳述的內容。另外,也為了避免司法警察(官)在夜間以疲勞轟炸的方式取得供述,因此原則上警方不可以在夜間進行詢問。
那…有原則就有例外嘛~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也列出了幾種可以例外進行夜間詢問的情形,來,看下圖
那警方違反「夜間詢問禁止原則」會怎樣?
💡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2第1項規定,因而所取得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不得」作為證據。但若經證明警方違背非出於惡意,且犯罪嫌疑人自白或陳述是出於自由意志,不在此限。
這個案例無獨有偶跟10年前的鄭捷-北捷隨機殺人事件同一日,還記得那段期間搭捷運,車廂內三不五時就有警察、保全來回巡邏,那段令人神經緊繃的回憶又浮現在眼前⋯
-
不起訴後還會再被告嗎?從「被告視角」理解刑事程序的「再議」制度-刑事律師|彰化刑事律師|員林刑事律師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最常期待的結果之一,就是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當不起訴處分書寄到手上,許多人第一反應是鬆一口氣!「是不是代表案件結束了?我終於不用再跑地檢署了?」
-
刑事程序中的「再議」制度,再一次「被重新聽見」的機會-刑事律師|彰化刑事律師|員林刑事律師
在刑事案件中,許多告訴人或被害人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時,常會感到錯愕甚至挫折,證據明明存在、事實似乎清楚,案件卻未進入法院審理。但…法律並未在此畫下句點,「再議」制度給了告訴人或被害人救濟空間!
-
應執行刑:判決確定後,真正要執行的刑度是什麼?-刑事訴訟律師推薦|彰化刑事訴訟律師推薦|員林刑事訴訟律師推薦
在刑事案件進入判決確定階段後,「究竟要服多少刑?」是多數當事人與家屬最關心的問題。然而,判決書中常見的「本刑」、「加重」、「減輕」、「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等用語,對一般民眾來說往往相當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