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關於「夜間警詢」Part2-刑事訴訟律師|彰化刑事訴訟律師|員林刑事訴訟律師
過去陪偵經驗,當事人被逮捕到警察局,在被告知如果拒絕夜間詢問後沒辦法回家,要在拘留室等候隔日再詢問的話,多數當事人都會同意夜間詢問,然後請警察立刻詢問做筆錄
問他們為什麼?通常都是不願意留在拘留室,因為那塊硬邦邦的板看起來隔天就會腰痠背痛(對 就這麼簡單),但如果能整理好思緒隔天再說,對哪一方來說都不是壞事
有趣的是,「夜間」指的是「日出前,日沒後」,也就是說在太陽下山後到太陽出來前,都是屬於「夜間」;確認日出日沒時間要參照「中央氣象局日出日沒時刻表」
那這個「夜間」狀態好不好就看個人囉!人生嘛 你可以選擇明天的事明天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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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後還會再被告嗎?從「被告視角」理解刑事程序的「再議」制度-刑事律師|彰化刑事律師|員林刑事律師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最常期待的結果之一,就是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當不起訴處分書寄到手上,許多人第一反應是鬆一口氣!「是不是代表案件結束了?我終於不用再跑地檢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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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程序中的「再議」制度,再一次「被重新聽見」的機會-刑事律師|彰化刑事律師|員林刑事律師
在刑事案件中,許多告訴人或被害人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時,常會感到錯愕甚至挫折,證據明明存在、事實似乎清楚,案件卻未進入法院審理。但…法律並未在此畫下句點,「再議」制度給了告訴人或被害人救濟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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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執行刑:判決確定後,真正要執行的刑度是什麼?-刑事訴訟律師推薦|彰化刑事訴訟律師推薦|員林刑事訴訟律師推薦
在刑事案件進入判決確定階段後,「究竟要服多少刑?」是多數當事人與家屬最關心的問題。然而,判決書中常見的「本刑」、「加重」、「減輕」、「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等用語,對一般民眾來說往往相當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