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被詐騙了,如何拿回被騙的錢?刑事訴訟律師,彰化刑事訴訟律師
當發現自己被詐騙,已經將錢轉出去了,可以怎麼做?要怎麼拿回被騙的錢?
一、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並報警
發現被騙後,可立即撥打165專線,165專線人員會通報銀行,將所匯款項「圈存」起來,那麼在24小時內,這筆款項是無法被提領出來的。接著趕緊去報警(隨便一間警察局或派出所都可以,找近的就好),警察就會把人頭帳戶通報為「警示帳戶」,那麼對方名下所有帳戶都會被凍結。銀行經確認通報原因屬於詐財案件,且該帳戶中尚有被害人匯入錢還沒被車手提領,就可以依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由銀行聯絡人頭帳戶的開戶人,請他將錢發還給被害人。
二、錢如果已經被車手領走了,那麼可以透過:
(一)和解或調解
如果來不及透過上面的方式將受騙的款項圈存,被害人報案提告後,依後續偵辦結果,檢察官可能會起訴人頭帳戶的持有者、車手或其他共犯。收到檢察官的起訴書,上面所記載的被告,就是可以求償的對象。被檢察官起訴的這些被告,為了爭取獲得輕判、緩刑,有很大的機會願意和被害人和解或調解。
(二)附帶民事訴訟
被告如果沒有誠意進行和解或調解、或調解不成,便可採此方式,向被告求償。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案件經起訴後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好處是不需要繳交裁判費給法院,被騙已經很嘔了,如果還要先繳裁判費,心裡難免會覺得更委屈。
(三)民事訴訟
前面有說到,附帶民事訴訟要等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起,如果檢察官不起訴的話,就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再來,民事損害賠償的消滅時效為2年,所以如果刑事部分檢察官遲未偵結起訴,為避免超過時效,則民事部分可以直接另行起訴,但就是要繳裁判費嘍!
民眾受到詐騙,想拿回被騙的錢,有時候是需要一點運氣的,不要放棄任何一絲可能求償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