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退休新規定!65歲免強制退休!
也就是說,未來「年滿65歲」的勞工,雇主不得要求強制退休,勞工如果有意願繼續工作,可與雇主討論,延後退休年齡!
勞動部也提醒,依《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2條規定,「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
什麼是差別待遇?
包括「薪資」和「各項福利措施」等等。因此,如果勞工和雇主協商同意延後勞工的退休年齡後,雇主除有正當事由外,不得對超過65歲繼續工作的勞工有降低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等不利對待,否則,地方勞動主管機關依法論處雇主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
65歲以後,你/妳可以選擇繼續工作、可以用大半輩子的辛苦錢過退休生活,去遊山玩水
那⋯財富自由的話,現在就可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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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白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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