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勞動新制解析,65歲免強制退休!-勞資訴訟律師|彰化勞資訴訟律師|員林勞資訴訟律師
那...現行法與新制的差異在哪呢?
一、現行法下的退休規定
在修法前,《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一、年滿六十五歲者。二、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也就是說,當勞工達65歲,雇主得強制勞工退休,而勞工沒有可以選擇是否延後退休的權利。
然而,隨著台灣正式邁入高齡社會,越來越多勞工希望繼續工作,尤其是具經驗的技術人員、主管級員工或專業人才。相對地,許多產業也面臨缺工壓力,修法呼聲漸增。
二、113年修法重點:可「協商」延後退休
此次修正條文核心在於:
「勞工年滿六十五歲,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者,得延後退休年齡。」
也就是說,65歲不再是絕對的分界線,勞工若仍具工作意願與健康能力,且雇主有留任需求,雙方可透過協商延後退休時間。
這項修法強調「協商」機制,代表:
雇主不得強迫延後、勞工也不得單方面要求
雙方需合意並明確約定延後年限或條件
三、修法目的與政策意涵
四、延後退休協商的建議流程

1. 勞工表達意願:主動提出延任意向,說明健康狀況與工作意願
2. 雇主內部評估:檢視職務需求、薪資預算及人力配置
3. 書面協商紀錄:雙方討論延任期間、薪資待遇、工作內容,並簽署協議書
4. 同步通知人事與保險單位:以確保勞保、勞退等權益銜接
退休新制對勞工而言,能持續發揮專業價值,延後退休亦有助提高勞退金額;對雇主而言,能延續資深員工經驗,穩定團隊運作,降低訓練成本。關鍵在於「雙方合意」與「明確約定」!只要事前協商充分、文件完備,延後退休不僅符合法令,更可成為企業與勞工共創價值的機會!
-
和解金談20萬元,最後卻被要求支付40萬元?小心「第三人介入和解」衍生的法律風險-彰化律師推薦|彰化律師事務所|員林律師事務所
生活中遇到債務、車禍、土地、工程款、合夥或其他民事糾紛時,有些人不希望事情直接鬧上法院,會選擇找雙方都認識的朋友、長輩,甚至是在地方上比較有人脈的人出面「幫忙喬」!找第三人協調本身當然沒有問題,很多糾紛確實可以透過中間人傳話、協商,最後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
未成年兒童所造成的傷害,父母要負責嗎?未成年兒童傷害事件的法律責任與賠償問題-律師事務所推薦|彰化律師推薦|員林律師推薦
孩子之間發生衝突,從推擠、拉扯、毆打,到遊戲過程中造成骨折、受傷,甚至留下長期傷害,事件發生後,家長在認定「誰對誰錯」之餘,尚須面對醫療費用由誰負擔、父母是否需要賠償、學校是否也有責任,以及孩子年紀還小,究竟需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
為什麼律師不能辦公證?律師與公證人的法律定位大不同-律師推薦|彰化律師推薦|員林律師推薦
民眾需要辦理借款契約、授權書、遺囑、離婚協議或租賃契約時,常直覺的想到找律師協助,並幫忙公證;委任律師協助案件可以,但,公證不行!這也是多年來在進行法律服務中相當常見的誤解。